“去年我們單位有兩位公務員離職了。”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處處長王耀文說這句話時,語氣有些無奈。
張明(化名),來自湖北農村,法律專業,已經在王耀文所在的處工作了兩年,月薪7000元。由於家庭條件不好,7000元工資除了補貼農村老家,自己還要在深圳租房,再加上交通、吃飯等日常開銷,每個月入不敷出。於是,他選擇離開,到一家律師事務所工作。
深圳每年都有約60名公務員離職,盡管這個數字比入職的人數少,但是趨勢是上升的,“哪怕每年增加10個,都會引起我們的關注。”王耀文說,“深圳公務員其實挺辛苦的,在這裡都有無比大的壓力。像我們現在進行的公務員改革,做薪酬測算,經常加班加點,挺累的。相比深圳的一些大企業,薪酬不高。”
不只是深圳,近年在全國,因為薪酬待遇問題離職的公務員呈上升趨勢。由此引發了公務員工資是否應該上漲的爭論:基層公務員“吐槽”待遇差、要改行,而公眾質疑公務員群體是“飽漢不知餓漢飢”,在“撒嬌”。這場體制內外最為激烈的交鋒在今年兩會期間進入了白熱化。
與此同時,一項針對全國公務員錄用、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已在緊鑼密鼓籌劃中。據知情人士透露,如果不出意外,2014年,公務員分類改革或將實施﹔而伴隨公務員分類改革的施行,完善后的行政執法類和專業技術類兩個“辦法”也將正式對外頒布。
這項改革無疑會牽連到公務員的薪酬。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一位不願具名的專家向《中國經濟周刊》解釋,這項改革不僅僅是為了解決基層公務員的待遇,更是為了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管理。
山東河北廣西等地今年推分類改革
2006年1月實施的《公務員法》已明確將分類管理確立為我國公務員管理的一項基本原則:“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這從法律層面確立了公務員職位分類的制度。
當年8月,深圳市就按照分類管理原則,在公安系統率先實施了專業化改革。2010年,經國家公務員局批准,深圳市作為唯一試點,全面啟動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
今年即將在全國范圍內展開的公務員分類改革,被業內視為對《公務員法》的進一步貫徹和落實。據《中國經濟周刊》了解,國家公務員局2013年已經起草了《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暫行辦法》和《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暫行辦法》,目前這兩個“辦法”在征求意見后都已經進入后期修改階段。
而早在2013年6月上旬,國家公務員局受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安排,召集全國十幾個省區市的相關政府部門進行座談,談論的主題是“公務員分類管理政策設計”。時隔半年,今年1月下旬,中組部、人社部等方面聯合召開的公務員管理工作會議,讓這項改革初露端倪。
會議傳遞的改革信息一出,今年頭兩個月,山東、河北、廣西等地聞風而動:山東將在縣以下機關全面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挂鉤制度,解決基層公務員待遇偏低、晉升空間有限的問題﹔河北將把公務員分為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並對公務員堅持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的有機結合﹔廣西將從公務員分類管理、推行基層公務員職務職級並行制和基層公務員的考錄選拔三方面進行公務員管理工作的改革……
公務員分類改革已“箭在弦上”,目前,人們期待上述兩個“辦法”能夠盡早出台,露出“廬山真面目。”
深圳分類法:
打破“大一統”管理模式
成為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的唯一試點之前,深圳的公務員跟全國各地一樣一直採取“大一統”的管理模式:無論是從事綜合管理、政策研究,還是一線執法、輔助服務崗位的公務員,全部混同招錄、選拔和使用。
王耀文回憶起深圳公務員分類改革的點點滴滴,往事歷歷在目。
王耀文向《中國經濟周刊》介紹,早在2004年,在我國“公務員分類改革”概念還沒有正式提出之時,時任深圳市公安局長的李峰(現任廣東省政府秘書長)就提出公安隊伍要專業化的思路。
2006年8月,深圳市委正式啟動公安系統公務員專業化試點改革,將警察劃分為警官、警員、警務技術三個職組,開始試行分類管理。“實踐証明,深圳市公安系統專業化改革跟2006年頒布的《公務員法》提出的分類改革不謀而合。”王耀文說。
深圳市公安系統實施專業化改革前,由於隻有行政職務一條通道,造成主任科員以下層級的人員佔所有非領導職務人員的96%,其中科員和辦事員佔了60%,副調研員以上職務的隻有3.78%,基本上都集中在市局或分局機關中,並且70%公務員隻能在正科以下職務退休。
分類管理改革后,公安警員序列實施憑年功和業績“小步快走”的職業發展通道, 90%以上公務員的薪酬待遇都有望在退休前達到相當於副調研員的水平,大大拓展了發展空間。
公安系統經過兩年實踐,2008年8月,國家公務員局批復同意深圳市開展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試點工作。2009年12月,國家公務員局批復同意深圳市的改革方案。2010年2月,深圳全面啟動改革。
據王耀文介紹,改革首先是劃分全新職位類別。在《公務員法》規定的框架下,將行政機關公務員劃分為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專業技術三類,從現行的單一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位類別中,逐步劃分出行政執法和專業技術兩類職位。
行政執法類職位是指行政機關中主要履行監管、處罰、稽查等執法職責的職位。目前,深圳市已確定了規劃國土、環保、交通、文化、勞動監察、社保、地稅、市場監管、藥品監管、衛生監督、動物衛生監督、城市管理、監獄勞教等部門中的整建制執法單位為行政執法類試點單位,其中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統一套轉為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截至2014年1月底,加上已經先行改革的公安系統警員,深圳市行政機關共有近24000名行政執法類公務員。
“我們這次的改革應該是重點解決基層一線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問題,基本覆蓋到了這部分機構中的執行人員。三類公務員隊伍中,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佔比超過60%,其中公安系統是大頭。”王耀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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