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農林大學圖書館裡坐滿了學生。 陳勝偉攝/光明圖片
陳 群委員(華東師范大學校長)
王尚旭委員(中國石油大學教授)
許京軍委員(南開大學副校長)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和學校辦學自主權,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系和去行政化,創造條件,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
2013年以來,教育部採取了一系列旨在推進大學去行政化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的舉措。2013年11月,教育部核准中國人民大學、東南大學等6所高校的章程,標志著高校章程建設取得實質進展。從今年3月1日起,教育部發布的《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開始實施,學術委員會中“擔任學校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院系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授,不少於委員總人數的1/2”的規定,將從構想變為現實。
大學去行政化面臨怎樣的障礙?如何才能做到讓行政的歸行政,學術的歸學術?如何發揮章程在保障高校辦學自主權方面的作用?對此,記者特邀三位委員,就以上問題進行討論。
去行政化是大學精神的回歸
記者:社會上針對大學行政化的批評,很長時間以來不絕於耳。您如何看待大學的行政化?在大學中,學術與行政應當是怎樣的關系?
陳群:作為學術共同體,大學跟一般的行政單位有所不同。在大學的運作過程中,學術研究佔據著重要位置,所以,必須給學者充分發表意見和決定學術事務的空間。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大學就不要行政工作,相反,高水平的行政管理是大學得以順暢運作的基礎。隻有在合理的制度約束下,才能形成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的良性配合。現階段,要實現讓行政的歸行政,學術的歸學術,需要特別關注兩個方面,一是通過制度設計讓學術委員會等學術組織在學術事務中充分發揮作用,二是理順行政與學術的關系,避免行政對學術事務的不恰當干預。
許京軍:大學去行政化這個話題,大家已經談了好多年。我們首先要厘清“去”的究竟是什麼。要保証大學的正常運轉,行政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我們所要“去”的行政化,主要是指官僚化,針對的是大學的行政人員把服務和管理的功能簡化為單純的管理。去行政化,除了學校內部要處理好行政權與學術權的關系外,更取決於大學在社會中的定位是什麼。政府怎樣管理大學,關乎大學去行政化能否真正實現。在這方面,教育部做了很多工作,一個重要表現就是推動大學章程的制定。
王尚旭:大學的行政化有悖於大學設立的初衷,有悖於大學的精神。大學的行政級別是計劃經濟和官本位思想的產物。去行政化是為了遵循教育規律,也是對大學精神的回歸。另外,按行政思維運作一個學校,設定各種不必要的評比和指標,會直接影響對學生的培養。現在我們很多大學的硬件設施不比國外知名大學差,但在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和責任感上要差很多,大學行政化是造成這種現象的深層次原因之一。
用章程保障高校辦學自主權
記者:大學章程被稱作一所大學的“憲法”。您認為,大學章程可以發揮哪些作用?如何保障其發揮作用?
陳群:大學章程是學校開展各項工作的基本依據。從我們學校的情況來看,制定大學章程的過程,實際上是對現代大學制度進行討論和思考的過程。章程的制定既要充分借鑒國際一流大學的辦學模式和經驗,也要結合學校實際,既要有操作性,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為今后學校的改革發展留下空間。章程一旦制定出來,學校各項工作都應以此為依據,保証它充分發揮作用,確保章程的權威性。
許京軍:大學制定自己的章程,根據章程去發展,這樣就解決了兩個問題,一是行政化的問題,二是趨同性的問題。真正的高校辦學自主權體現在各具特色的章程上。大學有了自己的章程,就可以根據自身定位發展自己的特色。此外,大學章程不僅要獲得學校內部的認同,而且也要獲得社會的認同。我認為,現在最應該解決的是大學獨立運作的法律保障問題。如果這個做不到,那麼去行政化也就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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