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稅收研究中心秘書長,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張 斌
三、下一步稅制改革的目標
概括來說,中國下一步稅制改革需要同時實現兩個基本目標:一是為應對未來持續存在的財政壓力,尤其是人口老齡化、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城鎮化等財政支出需求,要求稅收收入保持持續穩定增長﹔二是要通過稅制的完善和稅制結構的調整提高稅收作為政策工具在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方面的作用。黨的十八大報告也明確要求:形成有利於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
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財稅體制改革明確提出了“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的要求,並專列第18節闡述完善稅收制度。結合《決定》的內容,中國下一步稅制改革的目標可以概括為:
1.完善立法與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改革開放以來,在稅收立法領域我國長期實行授權立法體制,現行的18個實體稅法中,隻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車船稅是人大立法,其他15個稅種都以《暫行條例》的形式存在。《決定》除了在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總論部分明確提出了“完善立法”的要求外,在第18節完善稅收制度中明確要求“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而且在第八部分“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中更是明確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2.穩定稅負與稅費綜合改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穩定稅負”,近年來全部政府收入佔GDP的比重在35%左右,而稅收收入佔GDP的比重僅在20%左右。因此,中國下一步稅制改革的重點是政府收入內部結構的調整,在總體上不增加社會負擔,保持宏觀稅負穩定的前提下,通過稅費綜合改革等措施優化政府收入結構。
具體來說,資源稅、環境稅、房地產稅改革都涉及到與現行資源、環境和土地開發中相關規費的合並問題。而為應對人口老齡化、提高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和保障水平,應加緊研究實施社會保障費改稅。
3.完善地方稅體系與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
隨著“營改增”的推進,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劃分面臨著重大調整,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完善地方稅體系”的要求,同時也明確指出“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結合稅制改革,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因此,完善地方稅體系是下一步稅制改革的重要目標。
4.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與促進社會公平
中國當前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難以發展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而擴大國內消費需求與調節收入分配等一系列重大結構調整任務都需要充分發揮直接稅,尤其是個人所得稅和房產稅對居民收入和存量財產的調節作用。直接稅比重提高的同時相應降低增值稅等流轉稅的比重,能夠緩解整體稅制的“累退性”,有利於國內消費需求的擴大和內外需的平衡。因此,《決定》明確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的要求,在第十二部分“推進社會事業改革創新”中則重申“完善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加大稅收調節力度”。
5.通過“營改增”、消費稅、資源稅、環境稅費改革促進結構優化
中國當前正在推進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對於消除重復征稅、鼓勵服務業發展,優化產業結構具有重要意義。而為了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應重視特殊流轉稅和稅收優惠政策的作用,通過消費稅、資源、環境稅費改革促進經濟結構的優化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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