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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斌:中國下一步稅制改革的目標與任務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稅收研究中心秘書長,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張 斌

2014年03月06日17:01   

 

 二、中國現行稅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1994年以來建立的以流轉稅,尤其是增值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具有較強的“中性”特征,有利於經濟增長﹔同時征管成本相對較低,在籌集收入方面具有顯著的優勢,也實現了稅收收入的持續穩定增長。但這種稅制結構在收入分配和經濟結構調整方面的弊端也比較顯著,具體來說,現行稅制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收入分配功能較弱,整體稅制具有累退性

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使居民取得收入環節的稅負較輕而消費環節的稅負較重,而隨著收入的增長,消費佔收入的比重下降,因此這種稅制結構具有累退性,即收入增長后稅負反而下降。而針對居民存量財產課征的財產稅的缺失,則會進一步削弱稅收調節居民財產和收入的功能。

2.抑制消費、刺激出口,不利於內外需的平衡

在商品和服務生產和流通環節征收的稅收大部分作為成本通過提高價格轉嫁給了消費者,稅制結構是國內外相同商品價格差距較大的重要因素,也是導致居民消費不足的重要原因。而且,由於增值稅、消費稅等流轉稅可以退稅,而所得稅不能退稅,因此流轉稅比重高的國家其出口商品的實際稅收含量較低,這會刺激出口並不利於內外需的平衡。

3.收入彈性較低,不利於未來財政收入穩定持續增長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相對於超額累進的個人所得稅,在交易環節按比例稅率征收的流轉稅,尤其是增值稅的收入缺乏彈性。2006年以來,國內增值稅的增幅開始低於稅收收入的總體增幅,2009-2011年稅收收入增長率分別為9.77%、23.00%和22.58%,而國內增值稅的增幅分別僅為2.69%、14.13%和15.04%。未來面對社會保障和人口老齡化帶來的支出壓力,稅制結構轉向收入彈性更高的直接稅有利於實現財政收入的持續穩定增長。

4.鼓勵招商引資,不利於地方政府職能和經濟發展模式轉變

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使地方政府的收入主要來源於企業而不是轄區居民,這會導致地方政府更熱衷於招商引資和為企業及投資者提供服務,而相對忽視了為轄區居民提供公共服務。此外,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意味著收入主要來自生產和交易的規模,而不是企業利潤,一些項目哪怕虧損,不能完全收回投資,但隻要能夠維持經營就會產生稅收收入,這導致地方政府重規模和產值而輕效益,盲目上項目和重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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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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