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佔斌
在2013年12月10日至13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對2014年經濟工作提出了總體要求和主要任務,李克強總理系統闡述了2014年宏觀經濟政策取向,並對2014年經濟工作做出了具體部署。這次經濟工作會議是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的全局謀劃,也是2014年經濟工作的行動大綱,“穩中求進”是2014年經濟工作的總基調,“改革創新”是做好實際工作的根本途徑,“穩中求進”、“改革創新”,構成了2014年經濟工作總體思路和總體框架,是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促進改革創新新突破、實現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保証。
穩中求進是2014年經濟工作的總基調
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艱苦努力,我國經濟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發展起來以后遇到的問題並不比不發展時少,現階段我國發展的內外部環境極為錯綜復雜,經濟社會在總體形勢穩中有進、穩中向好的同時,也存在許多不穩定不確定因素,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面臨一系列艱難險阻。面對這一系列問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堅持發展仍是解決我國所有問題的關鍵這個重大戰略判斷”,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就是這一重大戰略判斷在2014年經濟工作中的具體體現。2014年經濟工作將面臨以下挑戰:
宏觀調控難度增大。目前我國經濟正處於由高速增長向中高速增長過渡的換擋調速階段,每年保持兩位數的經濟增速以后將較難出現,經濟下行壓力陡增,宏觀經濟運行處於合理區間絕非易事﹔人口老齡化、“劉易斯拐點”與社會就業壓力並存,延遲退休和擴大就業,增加社保和提高工資之間需要進行政策權衡﹔新型城鎮化在帶動經濟發展的同時,也使糧食安全保障難度加大,地方債務風險上升﹔“中等收入陷阱”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必須邁過的一道坎兒,一旦深陷其中將可能會危及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大局。這就要求我們既要保持經濟增長,又要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做好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社會治理等綜合配套改革,從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效率,這是一項長期復雜的工作,絕非一朝一夕能夠完成。
經濟轉型升級壓力增大。經濟增長對政府投資、外貿出口的依賴程度依然較高,居民消費、社會投資仍需進一步釋放﹔三次產業中服務業比重偏低、收入分配中勞動者報酬比重偏低的局面還沒有得到有效改善﹔鋼鐵、水泥、電解鋁等傳統產業產能嚴重過剩,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水平還有待提升﹔科技創新投入不足、科技進步貢獻率較低等問題也比較突出,經濟轉型升級壓力依然較大。隨著經濟總量不斷擴大,我國石油、鐵礦石等資源能源對外依存度不斷上升,國家經濟安全面臨較大壓力﹔不少地區盲目擴大城鎮范圍、違規引進高污染高耗能企業,對耕地紅線、生態紅線造成不小沖擊﹔水土流失、草原退化等重大生態問題仍沒有根本改善,居民對大氣、水體等污染治理的呼聲越來越強烈,經濟增長的資源、環境、生態約束日益趨緊。
外部環境更趨復雜。金融危機的影響仍在持續,歐債危機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其他大國經濟增長形勢並不明朗,世界經濟增長仍缺乏動力﹔發達國家提出了再工業化的口號,貿易保護主義也重新抬頭,通過TTIP和TPP繞過WTO建立國際貿易新秩序的意圖明顯,國際政治經濟關系面臨深度調整﹔受勞動力成本、人民幣升值等因素影響,我國傳統貿易比較優勢減弱,其他新興經濟體競爭力增強,我國對外貿易發展面臨較大挑戰﹔隨著我國對外開放水平的不斷提高,大國貨幣政策、貿易投資格局、大宗商品價格變化等對我國經濟的影響越來越大﹔隨著中國經濟實力的持續增強,國際社會對我國和平發展的無端擔憂和個別國家的惡意遏制顯著增加,為中國量身定做的貿易訴訟和貿易摩擦愈演愈烈,對我國周邊國家和地區事務的介入程度越來越高,對我國和平發展進行圍追堵截的意圖明顯。
要應對好上述挑戰,就要立足於我國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實際,堅持發展仍是解決我國所有問題的關鍵這個重大戰略判斷,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用發展的方法解決問題,落實到經濟工作中,就是要堅持穩中求進的總基調。“穩”是指穩定,“進”是講要通過改革進行突破,穩定是前提,改革是動力。“穩中求進”就是講要處理好穩定和改革的關系,這樣才能實現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保持穩定首要的是要保持經濟發展的穩定,要把握好經濟大勢,穩扎穩打,步步為營,鞏固穩中向好的發展態勢,促進經濟社會大局穩定。特別是在面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和各種突發問題時,要穩得住,能靜下來,保持清醒,保持宏觀經濟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防止經濟大起大落,使經濟增速保持在合理區間,為全面深化改革創造條件。“穩”不是什麼也不干,“穩”不是不改革,而是為了更好的“改”創造條件。在保持穩定的前提下,要積極推動全面深化改革,要“進”,要堅持問題導向,勇於突破創新,以改革促發展、促轉方式調結構、促民生改善。設計改革措施膽子要大、步子要穩。要抓住重點,圍繞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回應人民群眾呼聲和期待,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實現突破,突出經濟體制改革的牽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