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邸制能否有效防止住房腐敗
在西方資本主義社會,官邸制將職位和住房相挂鉤,形成“鐵打的官邸流水的官”,官員上台就住,下台就走,任職期間的生活保障由國家提供,卸任期間的生活保障則由資本提供(比如到大公司擔任高管)。官邸制在西方社會的推行相對簡單易行。總體而言,官邸制可以有效預防住房腐敗。西方官邸擁有十分完善的職能,既能夠避免官員的福利過高,又能減少開支節約資源,還有利於官員的流動。
在西方,很多國家建立了完善的公眾監督機制和政府監督機制,嚴查各種以權謀房等官員住房腐敗現象。官員住房、薪酬等待遇必須公開透明,對最大住房面積標准也作了嚴格限制。
薩科齊任法國總統期間,一名部長級國務秘書將公務用房給非直系親屬居住,另一名部長擁有兩套職務住房,其中一套給成年女兒居住。這些事件曝光后導致法國強化有關法律,限制部長級高官的職務住房。
2005年拉法蘭任法國總理時,經濟、財政和工業部長蓋馬爾夫婦與其8個孩子住進國家提供的,位於巴黎黃金地段的600平方米豪宅裡,由國家支付每月1.44萬歐元租金,而他們又將自己在巴黎的大套房出租賺錢。此事曝光后因違反規定蓋馬爾被迫辭職,在法國引起巨大反響。拉法蘭隨后規定部長住房不得超過80平方米,部長家庭每增加一個孩子,住房面積可擴大20平方米,超標面積由本人承擔。
在美國,官邸被視為政府財產,連其中的家具都是。官邸不允許官員租賃給他人,甚至不允許將大量的親戚帶入官邸居住。一般而言,政府會有“監督員”“稽核員”記錄官邸裡的情況,其中包括有誰居住在官邸中,對不當使用官邸的官員進行檢舉等。此外,公眾也可舉報違法使用官邸的官員。如果官員想將官邸佔為己有,等同於盜竊政府財產,一旦官員被“稽核員”發現,將有罰款、驅離等處罰等待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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