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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立家:轉型期國家領導力的全新考驗

2014年02月19日13:54   來源:人民網-人民論壇

原標題:轉型期國家領導力的全新考驗

  因此,在社會轉型期,意識形態的明確性和核心價值的堅定性具有重大意義,是我國未來沿著社會主義改革道路奮然前行的基本前提,也是體現中國共產黨“國家領導力”的價值基礎,是凝聚民心的基礎性工程。毋庸置疑,社會主義社會制度建立以后,社會主義國家的意識形態和核心價值,基本是通過社會主義的憲法原則和價值表達出來的。憲法是全社會的政治價值共識,是社會主義社會制度構建的基本依據。我們知道,價值哲學,包括政治價值和道德價值,是一種“實踐哲學”。換句話說,它的關鍵意義不是理論表述的完美無缺,而是在實踐中的有效實現程度。國家領導力的重要體現,也主要表現為落實和踐行憲法原則和價值的能力。在當今世界,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競爭,主要表現為價值和制度的競爭,社會主義“公正民主”與資本主義“自由民主”的價值與制度安排的結果,將會對人類文明發展走向的選擇產生重大影響。

  國家領導力主要表現為“制度凝聚力”

  與傳統的“熟人社會”主要講“道德”不同,現代的“陌生人社會”主要講“規則”。強調隻有人人都講規則而不是隻談道德,社會才會“向善有序”,國家才能富強安寧。

  通過制度或規則來規范人的社會行為,特別是權力行為,是一個國家或社會政治文明的重要表征。我們經常講的所謂政治文明,其本質就表現為制度文明,是通過制度把權力關在籠子裡。馬克斯·韋伯在論及歷史上的“領導類型”時,把領導類型劃分為“傳統型、超凡魅力型、法制型”三種類型,認為后兩種是近現代“議會民主制”下領導權威形成的主要特征。雖然韋伯比較傾心於政黨政治下的“超凡魅力型”政治領袖的品質,但他強調所謂的資產階級議會民主,是把法制型和超凡魅力型這兩種政治權威的優點結合在一起,是牢固的制度結構保証了國家持續的、穩定的領導權威或“領導力”。

  社會主義的根本制度形態是“人民民主制度”。在社會主義條件下,人民是權力的主體。社會主義憲法原則和價值保証了人民的“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基本權利。公共權力的運行必須始終是一個不斷實現人民群眾“權利”的過程,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和制約。與資本主義社會不同,社會主義社會的“國家領導力”,最根本的體現就是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人民滿意是國家領導力的基本體現。社會主義的改革與發展,就是一個逐漸把社會主義的價值在制度上具體落實的過程。隻有在制度上切實落實人民的民主權利,制度的“剛性邏輯”才會把社會主義社會帶入一個長治久安的境界,社會主義的國家領導力才會得到充分體現。

  改革是制度性改革。國家領導力主要體現在公共權力運行的質量上,運行的標准就是人民是否滿意。因此,通過制度凝聚民心,從制度上限制公共權力的私化、貪腐、濫用、特權等人民群眾看得見又極端不滿的現象,用民主的方式規范公共權力,防止一些人“打著紅旗反紅旗”,“以改革和組織的名義干壞事”,敗壞社會主義的聲譽和黨的威信,是社會主義社會制度改革的關鍵環節,也是國家領導力建設的重點領域。

  總之,國家領導力建設必須要有明確的意識形態或“客觀價值”的支持,並有在這種明確的價值引導下的制度改革和建設能力。惟其如此,我們才能建立一個人人心情舒暢、安居樂業的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社會。隻有實現了社會主義的政治文明,才能建立當代社會主義社會的“新秩序”,也才能真正實現好和發揮好社會主義的政治優勢,並有效防止“價值空置”和“制度空轉”現象,使已經存在的社會矛盾和問題積累、疊加和發酵,造成不應有的社會危機,從而錯失改革良機。

  (作者為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博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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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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