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 華
2“三個必須”是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要著力解決的重點問題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經濟發展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新要求,必須不斷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才能加快推進我國農業的市場化、科技化、產業化等現代化進程。
第一,在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的同時,必須落實土地承包“四到戶”工作。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是我們黨經過長期探索與實踐,找到的最適合中國國情的與農村生產力水平相適應的土地制度。但是,目前廣西仍有部分地方二輪承包后續工作落實不到位,有的尚未開展二輪延包,有的未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有的未拿到規范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証書。由此,農戶想轉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卻沒有長期有效權能依據,承租方也不放心較長時間租用承包權不明確的土地,制約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有效流轉。為有效避免因土地產權不明晰導致的土地糾紛,進而影響土地流轉,必須抓緊做好農村土地承包“四到戶”工作,即:土地承包合同到戶、經營權証書到戶、承包地塊到戶、承包面積到戶,確保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並長久不變。
第二,在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的同時,必須做好多元發展。家庭經營是我國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是農業進步和發展的基石。在廣西大部分農村地區,家庭經營雖然很好地解決了農業生產內部組織問題,但應通過多元發展更好地發揮其作用。如培育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善管理的新型職業化農民﹔發展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帶動效應明顯的龍頭企業、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多元發展是對家庭經營的拓展和補充,通過多元互動、多元互補讓家庭經營得到延伸和發展,進而確保家庭經營這一最適於農業生產的基本制度的穩定。
第三,在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的同時,必須促進土地合理有序流轉。堅持家庭承包經營,關鍵是穩定農戶土地承包權,要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土地承包權不是一般意義的租賃權,而是一種優先權,它充分體現土地的集體所有制性質,即隻有社區集體內的農民才擁有這種優先權,而外來經濟主體可以通過土地流轉享有土地經營權,但不擁有承包權。維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尊重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就是從根本上保護農民的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在保障農民土地承包權的基礎上,加強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推動土地經營權流轉公開、公正、規范運行,切實幫助農民實現土地流轉收益最大化。
(作者為自治區黨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