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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形成和發展的客觀依據

季明

2014年02月13日13:22   

二、核心價值觀選擇的客觀依據

現代社會價值觀的復雜多樣及其沖突,打破了傳統社會價值觀的單調、封閉、僵化的狀態,使人們的價值生活呈現出色彩斑斕、生動活潑的局面,增強了社會的生機和活力,同時它也帶來了價值失序等方面的社會后果。面對現代社會不同價值觀之間的沖突,人們需要積極地進行價值觀選擇。蘇格拉底說,未經審查的人生是沒有價值的,這對現代社會的人們來說更是如此。這就需要人們明確核心價值觀選擇的客觀依據,也就是說人們要進行合理的價值觀選擇,樹立正確、先進的價值觀,必須正確處理好價值與真理、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物質價值與精神價值的關系。

1.正確處理好價值與真理的關系

真理與價值是人的各種活動中兩個相互關聯的尺度和因素。馬克思說:“動物只是按照它所屬的那個種的尺度和需要來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個種的尺度來進行生產,並且懂得處處都把內在的尺度運用於對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規律來構造。”1這裡,“任何一個種的尺度”是指任何對象、客體自身的規定性和規律。“內在的尺度”是指人、主體自身的需要和目的。真理是主體對客體的本質和規律的正確反映,價值是客體對主體需要的滿足。實踐活動的兩個尺度實際就是真理的尺度和價值的尺度。人的實踐活動是主體通過對客觀規律與主體需要兩個方面的把握,在使客體合乎規律地發生變化的同時,滿足主體的需要。

真理和價值在人的活動中是相互制約的。一方面,真理的被確認有賴於價值在實踐中被實現的狀況。價值的實現表明在實踐中所遵循的關於客觀事物的本質和規律的認識是真理。另一方面,價值的實現依賴於對相關真理的把握,真理的意義在於它“提供在必然性中、在全面關系中、在自在自為的矛盾運動中的客體”。真理和價值在人的活動中還彼此貫通,互相引導。真理總是有價值的,價值判斷總是存在著真或假的問題﹔真理推動人們去發現和創造價值,價值激勵人們追求和探索真理。因此,人的活動不僅要追求價值,還要服從真理。服從真理是追求價值的前提條件,違背真理的價值追求在實踐中最終不可能實現。價值和真理在實踐基礎上的辯証統一,是人類社會進步發展的內在條件,也是我們選擇正確價值觀的基本依據。

2.正確處理好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的關系

價值觀的核心內容是關於人在社會生活中的價值和人生意義的問題,也即人的價值問題。就個人而言,人的價值包括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自我價值是個人及其活動對自身的意義。社會價值是個人及其活動對社會的意義。作為人的價值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面,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互相依存,互為條件。自我價值是社會價值的必要基礎和前提。社會歷史的第一個前提就是有生命的個人的存在,個人隻有獲得自我需要的必要的滿足,才能生存、發展,成為價值的創造者,為他人和社會進行創造和奉獻。自我價值不能脫離社會價值。個人是在社會中並通過社會才成為現實的個體,“人對自身的任何關系,隻有通過人對其他人的關系才得到實現和表現”。1因而,人的自我價值也要通過人的社會價值來實現和表現,人要通過對社會的貢獻去顯示自己的人生意義。從根本上說,人與社會的基本關系決定了人隻有在社會中,並且隻有通過社會才能實現自己的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為他人服務,為社會奉獻,為人類造福,不僅與人的自我完善、自我實現不相沖突,而且還是人自我完善、自我實現的根本途徑。

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的統一意味著目的與手段、權利與義務的統一。自我價值是個人對自身的意義,是個人主體地位的肯定,而個人主體地位的確立意味著個人自身成為目的,具有獨立的人格和人的尊嚴。同時,每個人都是主體與客體的統一,目的和手段的統一。馬克思指出:“每個人是手段同時又是目的,而且隻有成為手段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隻有把自己當作自我目的才能成為手段。”一個把自己作為目的的人,要在兩個方面把自己作為手段,一是作為自己本身的手段,二是作為他人、社會的手段,在滿足他人、社會需要的過程中滿足自己的需要。權利是人的主體地位的社會確認,是人在社會關系中應當享有的利益以及實現這種利益的權利。承認個人是目的,就要承認作為主體的個人的權利。這種人權是社會對個人的最基本需要的肯定和滿足,也是自我價值的重要體現。人權並不是天賦的,而是個人作為特定社會成員的權利,也是具體的歷史的權利,“權利決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制約的社會的文化發展”。3有權利,必有義務。義務是指人在一定社會關系中對他人、社會應盡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不可分割,“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個人權利,對社會、集體來說,則表現為社會集體的義務﹔個人的義務,相對於社會集體來說,則表現為社會集體的權利。任何權利的實現總是以義務的履行為條件,任何權利主體都同時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3.正確處理好物質價值與精神價值的關系

人的需要是有層次的,價值也是有層次的。物質價值和精神價值既是兩種不同形態的價值,也是不同層次的價值。物質價值是保障人們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價值,具有基礎性地位。精神價值是滿足人的精神需要的價值形態,包括真、善、美三種基本的價值形式。真、善、美相互影響、相互作用,最后達到統一。

物質價值的創造是人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也是創造和實現精神價值的前提。人們首先必須從事吃、穿、住等物質資料的生產,然后才能從事政治的、文化的以及其他方面的活動。沒有一定的物質價值的基礎,就不可能有人們的現實存在,也就不會有精神價值的追求和實現。人生不是一個純粹追求物質功利的過程,沒有了精神追求,人就把自己變成了純粹的自然存在物。馬克思說:“動物只是在直接的肉體需要的支配下生產,而人甚至不受肉體需要的影響也進行生產,並且隻有不受這種需要的影響才進行真正的生產。”我們不能離開物質價值講精神價值,更不能拋開精神價值沉溺於物質價值。隻有以崇高的精神價值來引導物質價值,才能不斷提升人生價值。正確的價值觀追求物質價值和精神價值的結合與統一,功利與真、善、美的結合與統一,最終達到自由這一最高層次的人生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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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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