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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夢菲:協商民主在實踐中的發展

馬夢菲

2014年02月10日10:57   來源:天津網-數字報刊

原標題:協商民主在實踐中的發展

三、協商民主的制度建設問題

對於如何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制度建設問題,學者們也發表了各自的見解。浙江工商大學的陳剩勇教授就協商民主與人民政協制度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人民政協是一個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並立的、以社會各界精英為代表的社會各階層參與政府決策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的制度體系。要完善我國的協商民主制度,就要優化人民政協制度的結構體系:優化界別結構,改變由於界別主體性不足導致民主黨派趨同化的傾向,改進人民政協會議的程序,健全人民政協制度的民主協商功能。

清華大學國情研究院院長胡鞍鋼教授從實証的角度分析了中國共產黨的集體領導制,認為中國的“集體領導制”是協商民主理論在實踐領域的重要體現。中央領導集體的分工協作機制顯示出兩大優勢:一是通過分享信息降低了信息的不對稱性,二是通過協商降低了決策的成本。

除了人民政協制度和政黨制度之外,協商民主的制度建設還包含了更多方面的豐富內容。濟南大學的包心鑒教授認為,社會主義的協商民主是特色鮮明的政治創造,具有廣泛深遠的政治價值,應進行包括政黨、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社會基層和大眾網絡在內的立體多層制度建構。武漢大學的虞崇勝教授認為,就制度場域而言,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協商民主理論與中國協商合作實踐相結合的產物﹔從制度結構上看,它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內在統一﹔從制度功能上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有助於我國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完善和發展,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而結合具體國情,我們還應從適應性、復雜性、自治性、一致性等角度不斷推進協商民主的制度創新。

(南開大學當代中國問題研究院 馬夢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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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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