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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勝:以市場化改革推動新型城鄉關系的建構

蔡玉勝

2014年02月10日10:56   來源:天津網-數字報刊

原標題:以市場化改革推動新型城鄉關系的建構

工農與城鄉關系是我國社會結構性的深層問題,能否解決這個事關全局和戰略性的重大問題,是檢驗改革深度和執政水平的一把標尺。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必須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這是在新的發展階段,中國共產黨以改革健全城鄉一體化發展機制,構建新型城鄉關系的系統思考。

經過三十多年改革發展,我國農業、農村、農民以及城鄉關系發生了深刻變化。在農業生產連年豐收、農民收入快速增長的同時,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土地權益和勞動權益受損,農村公共資源和基本公共服務缺失,支撐現代農業生產和農村社會治理的人力資源匱乏,農村生產要素向城市單向流動,農村社區建設與城市趨同等許多問題,制約著城鄉發展一體化和“三農”問題的根本解決。這些發展中暴露出的深層次問題和矛盾,已經不能用單一的修補性方案去解決,必須用系統的市場化改革來全面謀劃未來的農村發展,將城鄉關系基礎構筑在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市場環境上,突出市場在城鄉資源配置和要素流動中的決定作用,從長期和根本上扭轉城鄉關系不平等格局。

從以工補農到以工促農,從城鄉兩個市場到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從城市反哺農村到工農互惠、城鄉一體,從保護農民承包經營權到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從加大對農村政策扶持到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新時期中央提出了一系列解決城鄉發展問題的戰略思路和重大決定。核心就在於通過市場化改革途徑,推動農村市場要素充分發揮作用,促進農民主體參與市場化和現代化進程,並確保分享改革成果,從而提高農村發展的內生能力。

圍繞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構建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四位一體”新型城鄉關系,需要在幾個方面深化改革。

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是推進農村改革和制度創新的重要內容,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戰略性安排,也是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重要手段。家庭經營作為基礎性地位的農業生產方式,在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發揮了歷史性作用,但在實踐中也越來越暴露出生產規模分散、組織化程度低、抗風險能力弱的弊病。解決這個問題,不能靠簡單的企業進駐、資本引導和土地集中來實現,而是需要結合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和土地制度,結合農業生產特點,結合農村生產力發展現狀,對經營方式進行探索和創新。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應突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和社會化的基本特性。因此,首先在主體培育上,需要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等多重生產主體參與,實現主體參與的廣泛性﹔其次,為實現主體參與的便捷性,需要為農業的規模化經營創造市場條件。在承包經營權入股、土地流轉上創造條件,構建和發展各方參與的合作經濟組織,在市場環境上予以引導,以推動實現農業現代生產要素的輸入和經營模式的轉變。此外,對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農業大戶等開展規模化經營提供科技支撐和社會化服務,逐步健全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的農業聯合與協作機制,用利益紐帶發揮科技機構、中介機構與社會服務機構的積極性。

2 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在農民目前的整體收入中,來自財產權利的收入不足3%,由於傳統體制障礙和要素梗阻,農民的宅基地、承包地不能進行抵押貸款,農村巨大的土地資產基本上處於休眠狀態,沒有給農民帶來實質性的財產性收入。“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表明,提高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已經成為國家支持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的基本策略。圍繞賦權,需將農民的財產權利統籌考慮並納入法制保障的軌道。一是對現有各項財產權的確權。如通過市場化手段賦予農民財產權,通過建立全國統一的農村產權登記制度,開發統一的登記交易系統,實現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抵押、擔保,完成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証工作等。二是財產權利的保護,比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長期化和規范化,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強化對農村耕地、林地等各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防止對農民權利和利益的侵蝕。三是賦予更多財產權利,如對農村土地的處置權、抵押權、轉讓權,允許農民進行抵押貸款和出租轉讓,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中的分配比例,允許農民或集體經濟組織參與城鎮經營型項目開發,制定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收益分配辦法,合理確定中央、地方、集體、個人收益比例等,讓農民的財產權真正能帶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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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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