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黨校經濟學部 李 蕾
其二,全國統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降低繳費率,保障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主要指養老保險制度具備財務上的可持續性。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社會養老保險能否具備財務上的可持續性,確實需要頂層制度設計。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目前,各地基本養老金封閉運行,發達地區基金結余不斷增加,欠發達地區基金收不抵支,必須通過財政補貼予以彌補。從這個意義上說,實施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能夠從3個方面改善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一是調節地區收支余缺,避免基金缺口,減少財政補貼負擔。從全國范圍看,當期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狀況是收大於支,基金累計結余不斷增加。如果採取全國統籌,能夠實現收支預算平衡,個人賬戶實賬積累並增值運營。二是降低養老保險實際繳費率。一方面能夠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增強企業競爭力﹔另一方面,能夠降低職工養老保險的制度門檻,讓低收入群體和靈活就業人員有能力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大參保面,提高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的贍養比,有利於基礎養老金的財務優化。三是方便參保人員在地區間的流動,減少因工作地點變動導致的退保、斷保情況,簡化人員流動時養老關系轉移接續手續,有利於提高基金的管理效率。
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關系到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我們有理由相信,通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細化制度設計,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將邁上一個新台階,有能力為全體國民提供一個“人人老有所依,老有所養”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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