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中央一號文件法治精神
財政支農資金整合后,資金規模更大,資金營運環節更多,因此,加強資金整合的全程監管和多元監督刻不容緩。一方面是前移資金整合的監督管理“關口”,建立貫穿資金整合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機制,包括事前審查把關,事中跟蹤檢查,事后稽核考評等﹔另一方面是構建由人民代表大會的宏觀監督、財政部門的日常監督、審計部門的事后監督和社會監督、法律監督組成的多層次、多方位監督管理體系
2000余字,佔據整個文件將近四分之一的篇幅。
這就是“強化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在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中的分量。
“強化農業支持保護制度”之所以會有如此“重量級”的分量,和近年來我國在“三農”方面不斷加大的財政投入力度息息相關。從2008年至2013年,中央財政用於“三農”的支出累計5.85萬億元。財政支農資金為“三農”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繼續把“三農”作為支出重點。在此基礎上,如何用好財政支農資金也成為強化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必須要面對的首要問題。
“進一步加大以及監管好‘三農投入’,是保障我國糧食安全的重要保障。”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鄭風田向《法制日報》記者分析說,農業投入保障機制的進一步完善需要相關法律的保障。
因此,不少受訪專家均表示,或可將現行的各項強農惠農富農資金政策以及相關保障上升為農業法的規定,將其法制化,進行有效法律監管以及保障。
三大新提法促農業發展
不久前落幕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總結過去發展經驗的基礎上,提出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必須建立新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鄭風田向記者介紹說,新型工農城鄉關系以及“破除城鄉二元結構”需要中央和地方加大對“三農”的財政投入。
“加強農村制度建設,完善農業支持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一輪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部署的重要內容。在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新階段,尤其是在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四化’同步發展的關鍵時期,如何完善農業支持制度、優化農業支持目標、加強農業支持力度、提高農業支持效率,對於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農業大國而言,既是迫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重大問題,更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亟待通過完善頂層設計來實現預期目標。”完成了關於整合財政支農資金的多項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陳池波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分析說。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三農’工作,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連續出台了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各級政府也不斷加大強農惠農資金投入。”陳池波介紹說,2011年,中央財政對“三農”投入首次超過1萬億元,達到10408.6億元,同比增長21.3%﹔2012年中央財政用於“三農”投入達12387.6億元﹔2013年,中央財政用於“三農”的支出安排合計13799億元,增長11.4%,主要用於支持農業生產、對農民的糧食直補等四項補貼、促進農村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等方面。
陳池波介紹說,在2014年一號文件中“強化農業支持保護制度”部分有三個新提法,尤為需要關注,“新提法均是試圖在各個方面加強‘三農’投入”:
“通過貼息、獎勵、風險補償、稅費減免等措施,帶動金融和社會資金更多投入農業農村”——陳池波解釋說,這是在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
“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按實際糧食播種面積或產量對生產者補貼試點,提高補貼精准性、指向性”——陳池波說,這表明將從中央層面進一步完善農業補貼政策,提高農業補貼精准性。目前我國農業補貼政策與糧食生產不完全挂鉤,不利於調動種糧農民和糧食主產區的積極性。
“加大對糧食主產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鼓勵主銷區通過多種方式到主產區投資建設糧食生產基地,更多地承擔國家糧食儲備任務”——陳池波認為,此舉目的在於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
“我國的13個糧食主產區在國家糧食安全保障體系建設中承擔著核心作用。然而,大部分糧食主產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仍然相對落后,糧食生產可持續發展能力不足。加快建立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陳池波說,2014年一號文件提出,要增加對商品糧生產大省和糧油豬生產大縣的獎勵補助,降低或取消產糧大縣直接用於糧食生產等建設項目資金配套。這有助於減輕農業大省和農業大縣財政壓力,增強投資農業的能力。
財政投入的增加,對農業農村經濟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是促進農民增收,充分調動農民積極性﹔二是促進農業發展方式的轉變,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三是加強農村公共服務,保障和改善了農村民生﹔四是為深化農村改革提供財力和政策支撐,促進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陳池波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