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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住商品房明確為共有產權

2014年01月23日08:48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自住商品房明確為共有產權

住房保障條例草案年內審議

數十人大代表聯名提出法規案促成該條例立法進程提速

)北京基本住房保障條例將於年內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記者昨日獲悉,由數十位市人大代表聯名提出的法規案,最終促成基本住房保障條例的立法進程提速。

市人代會期間,由張學兵、劉寧代表分別領銜,獲得40多位代表聯名提出的關於制定《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條例》的法規案,經大會主席團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將該法規草案交市政府研究,於今年內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主任李小娟表示,住房問題備受關注,市人大常委會此前已經安排為立法論証項目,因為公民有基本的住房權利,政府應該提供起碼的保障。當前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列為議案,立法進程可能會提速,今年進入審議程序,需要調研的內容還比較多。

李小娟說,在對基本住房保障條例的立項論証過程中,立法部門已經注意到外省市提出了“共有產權”的概念,並在有些地方開始實行這一制度,北京也有可能按照這個想法來做。

市人大代表張學兵說,我國在住房保障方面缺乏專門的法律或行政法規,北京也尚未制定關於城鎮住房保障的統一地方性法規,隻存在由市政府部門制定發布的相對零散的規范性文件,因此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同時,制定《條例》是進一步改善現有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不足,實現房價調控宏觀目標的必然要求。

■ 解讀

基本住房不能入市交易

草案建議騙購者可罰10萬

《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中提出,基本住房以非營利性為原則,封閉運行。基本住房不能進入市場交易,隻能在符合保障條件的主體之間流通。徹底切斷基本住房與商品住宅市場的聯系,消除基本住房的投資屬性,使得政府和購買人都無法獲得住宅市場價格上漲的利益。

同時,保障房要堅持共有產權和有限產權制度。以出售形式提供的基本住房,政府與購房人共同持有產權。購房人持有的產權隻能由政府回購,不能向第三方轉讓。購房人對房屋的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受到法規規定的嚴格限制。

騙購保障房由於違法成本較低,一直屢禁不絕,而加大懲處力度也成為代表關注的焦點。根據張學兵提交的《條例(草案)》建議,除了取消資格收回住房外,騙購者還面臨數萬元罰款,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其中,不符合基本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以隱瞞或者虛報人口、戶籍、年齡、婚姻、收入、財產和住房等狀況的方式弄虛作假,或者採取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基本住房的,由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中心駁回其申請,處3萬元罰款,並自駁回其申請之日起十年內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有關當事人以弄虛作假、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基本住房的,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中心應當解除基本住房租賃合同、買賣合同,收回基本住房,處10萬元罰款,同時按照政府相關部門發布的同期同區域同類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場租賃指導價補收入住期間的租金。(記者 蔣彥鑫)

■ 鏈接

北京推出過哪些保障房

1998年10月29日

以回龍觀、天通苑、建東苑等為代表的19個首批經適房項目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集中展示,拉開了經適房在北京大規模開發建設的序幕。早期的住房保障制度並不完善,資格審核也不嚴格,導致了一些並不符合保障標准的家庭,住上了經適房。

2007年9月底

北京完善后的經適房和廉租房制度面世,不但細化了家庭收入、資產、住房面積等門檻,而且採用嚴格的“三級審核、兩次公示”制度,保証分配的公平公正。

2008年3月26日

北京在全國創新推出限價房制度。其准入門檻比經適房有所放寬,一些買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經適房資格的夾心層家庭,可通過限價房來解決住房難題。

2009年8月

北京成為全國首個推出公租房的城市。在京工作一定年限的外地人也可以享受這一福利。

2013年10月

北京再度在全國首創了自住型商品住房,以解決夾心層住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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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書緣、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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