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中央一號文件法治精神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迅速推進,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大量進城,“誰來種地”成為發展現代農業難以繞開的話題。
剛剛公布的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被正式提到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層面。
土地經營權從承包權分離,其實質是在倒逼改革,意在使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激發農村經濟社會活力——這是採訪中專家們的一致觀點,此舉亦被看作是通過改革對農民釋放紅利。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中,有4次提到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其中有3次出現在“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這一章節。這意味著必須以法治的方式推進改革,這也是土地制度改革的突破口。
專家表示,此次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許多法律如土地管理法、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都需要根據中央的新精神重新修改﹔還有許多相關配套的法規、條例、政策,也都需要修改或制定。
凡此種種,都不是短期內可以完成的。
因此中央一號文件指出,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允許採取差異性、過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
土地經營權二次分離
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放活土地經營權,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二次分離。
土地承包經營權包含“承包”和“經營”兩個要素,由土地承包經營權派生出承包權和經營權。
放活土地經營權,意味著承包人可以轉包、出租等方式讓與土地經營權,同時不改變土地承包關系。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一次分離,是在上世紀80年代初。
1978年,我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承包經營權從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分離。
1979年,聯產承包責任制逐漸在全國推開。到1983年年底,全國絕大多數生產隊採取了大包干的土地承包形式。
聯產承包責任制充分調動了農民勞動的積極性,農業生產效率大幅提高,農地生產過程中的效率問題迅速被釋放出來。據測算,1979年至1984年,中國農業(不含村和村以下)年均增長7.98%,種植業增長6.77%,超過二戰后世界各國農業的增長速度。
如果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結構的一次分離,是為了解決農地生產過程中的效率問題,那麼,經營權從土地承包經營權二次分離,則是為了有效解決農地資源優化配置問題。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一次分離是為了強化農民權利﹔二次分離是為了保護農民利益。”“三農”問題專家黨國英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村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農村社會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