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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土地同價同權 釋放改革紅利“三農”再拔頭籌

2014年01月21日08:44   來源:証券日報

原標題:城鄉土地同價同權 釋放改革紅利“三農”再拔頭籌

編者按:事關農業、農村、農民的“三農”問題一直是近年來中央一號文件的關注焦點。在釋放改革紅利的大背景下,2014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將改革紅利第一彈指向了“三農”問題。文件從完善國家糧食安全保障體系、強化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建立農業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加快農村金融制度創新、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改善鄉村治理機制八個方面詳細部署了改革方向,釋放的紅利遍及農業、農村、農民。

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

為糧食增產保駕護航

1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從五個方面“完善國家糧食安全保障體系”。

其中第二條要求“完善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提出“繼續堅持市場定價原則,探索推進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與政府補貼脫鉤的改革,逐步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在市場價格過高時補貼低收入消費者,在市場價格低於目標價格時按差價補貼生產者,切實保証農民收益。”

據記者了解,往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多次提出農業保險,並且近年來隨著財政補貼的加大,農業保險規模已經達到世界第二,但是未來隨著城鎮化的推進和家庭農場的建設,農業保險可以更加商業化。

業內人士指出,2014年是中國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后的第十個年頭,鼓勵更多的商業保險公司積極參與農業保險,形成適度競爭的關系也是農業保險發展壯大的必要條件。

相關統計顯示,截止2013年11月,我國農業保險原保險保費收入為292.05億元,按照2013年前11月平均保費增速計算,預計2013年年底,規模將超過300億元。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表示,由於財政三級補貼,商業保險公司參與農業保險能夠維持“保本微利”,但能夠鼓勵更過的農民積極投保,更符合“保險大數法則”。

此外,在強化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方面。“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完善法律法規和標准體系,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和生產經營主體責任。支持標准化生產、重點產品風險監測預警、食品追溯體系建設,加大批發市場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費用補助力度。( 左永剛)

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

提供低成本融資渠道

“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了通過資本市場和大中型商業銀行縣域網店、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以及農業保險等多層次金融創新,服務“三農”。

在資本市場領域,“中央一號文件”明確要求“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在主板、創業板發行上市,督促上市農業企業改善治理結構,引導暫不具備上市條件的高成長性、創新型農業企業到全國中小企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權公開挂牌與轉讓,推動証券期貨經營機構開發適合‘三農’的個性化產品”。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央一號文件”要求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在管理民主、運行規范、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不斷豐富農村地區金融機構類型。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推動社區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

據記者了解,截至2013年6月末,全國共有49家農村資金互助社獲得金融許可証。此前銀監會召開的2014年全國銀行業監管工作會議要求探索發展農業產業鏈融資,加強銀保合作和抵押擔保創新。

業內人士指出,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是為了解決農民個體在生產、生活和經營、投資等領域的困難,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以相關聯的農民為主體,由鄉鎮、行政村農民和農村小企業自願入股組成的帶有社區互助銀行性質的金融組織實體。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通過資金在一定成員群體內的匯集和流轉,開展針對社員的存款、貸款及結算業務,在社員內部提供了一個低成本融資的渠道。(左永剛)

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促進農民增收致富

“中央一號文件”確定,2014年及今后一個時期,要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具體內容包括鼓勵有條件的農戶流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鼓勵地方政府和民間出資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貸款擔保服務等。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鄭風田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性權利”,其核心就是“三權分離”:尊重原有的集體所有權,劃斷農民的承包權,在此基礎上保護務農者的經營權。

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表示,構建“三權分離”的農地制度,最為重大的意義就是使農地的經營權相對獨立,為其在更大范圍內優化流動配置和發揮作用拓展了巨大空間,也為形成多元化的農地經營模式創造了必要條件。

記者從農業部獲悉,截至2013年11月底,農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流轉面積達到26%左右,全國農村承包50畝土地以上的大戶達到287萬家,家庭農場的平均面積達到200畝左右。

專家表示,打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難的瓶頸,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關鍵問題。為更好地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和發展,建議有針對性地對接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服務需求:一是建立健全符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特點的信用評價體系,加強與多種所有制形式的融資擔保機構合作。二是積極開展信貸服務方式創新,適當降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門檻,提供高效便利的融資服務。三是量身定做金融產品,重點開發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三權”及農機具抵押貸款,以及訂單、倉單、保單、應收賬款等質押貸款和自助可循環流動資金貸款,滿足新型經營主體多層次的融資需求。(徐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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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書緣、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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