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布《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答記者問

記者 盛若蔚

2014年01月17日08:1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布《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答記者問

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公開發表之際,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干部任用條例》的修訂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本報記者的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為什麼要修訂《干部任用條例》?

答:《干部任用條例》自2002年頒布以來,在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學的選拔任用機制,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推進干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不斷深入,近些年來,干部工作面臨的形勢任務、干部隊伍狀況等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一是中央對干部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二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積累了豐富經驗,一些干部政策有新變化新調整,干部任用工作需要與這些新政策相銜接﹔三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從制度層面加以改進。這些變化使得《干部任用條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的要求。本著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的精神,中央決定重新修訂並頒布《干部任用條例》。修訂后的《干部任用條例》,體現了中央對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經驗新成果,對干部選拔任用制度進行了改進完善,是在實踐中總結經驗,探索規律,推進干部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是做好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它的頒布和實施,對於貫徹落實中央精神,解決干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健全科學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准落實到選拔任用工作中去,建設高素質的黨政干部隊伍,保証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貫徹執行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順利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問:請您介紹一下修訂后的《干部任用條例》有哪些主要內容和特點?

答:修訂后的《干部任用條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內容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增設“動議”一章,拆分“醞釀”一章並將有關要求分別體現到選拔任用的各個環節之中。修訂后,《干部任用條例》共13章71條,分總則、選拔任用條件、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交流回避、免職辭職降職、紀律和監督、附則,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實體性和程序性規定。其中,從“動議”到“任職”五個環節,構成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

修訂后的《干部任用條例》有以下幾個顯著特點:一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把加強黨的領導與發揚民主結合起來,進一步體現黨組織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同時堅持發揚民主的方向和行之有效的辦法措施,對有關制度作了進一步改進完善。二是堅持好干部標准,樹立科學發展、以德為先、注重基層的用人導向,把人崗相適、重視一貫表現等要求貫穿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全過程。三是堅持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將經過較長時間、較大范圍實踐檢驗、比較成熟的做法上升為制度規定。突出問題導向,針對新情況新問題提出了一些新的改革措施。著重完善民主推薦,改進考察方式方法,規范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破格提拔、干部交流等。四是堅持從嚴管理干部,在嚴格標准條件、規范選拔程序的基礎上,進一步嚴明選拔任用紀律、強化責任追究,對黨組織、領導干部和選拔對象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五是堅持有效管用、簡便易行,優化程序、刪繁就簡。

問:剛才您提到修訂后的《干部任用條例》堅持了好干部標准,請問是如何貫徹和體現的?

答: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強調,要著力培養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並明確提出“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准,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干部標准的時代內涵,既為廣大干部明確了個人努力方向,也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修訂后的《干部任用條例》,鮮明地將好干部標准寫進總則第一條,並圍繞有利於選准用好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了新要求。一是完善了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基本條件和資格,突出了理想信念的要求,政治立場、政治態度、政治紀律的要求,堅持原則、敢於擔當的要求,加強道德品行、作風修養的要求,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實績的要求。二是在考察內容上按照好干部標准,突出了品德、實績、作風和廉政情況的考察。三是拓寬干部選拔的來源渠道,注意從擔任過縣、鄉黨政領導職務的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中選拔,推進地區之間、部門之間、地方與部門之間、黨政機關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干部交流。四是嚴把人選關,明確了六種不得列為考察對象的情形,包括群眾公認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有跑官和拉票行為的,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以及因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把不符合好干部標准的人擋在考察人選之外。五是在程序和方法的設計上,把選准用好干部貫穿體現到選拔任用的各個環節,努力用科學的制度機制把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及時發現出來、合理使用起來。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萬鵬、謝磊)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