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體”的結構設計和實施路徑
主持人:“三位一體”有哪些國際經驗的借鑒和中國特色?在結構設計和實施路徑上有什麼考慮?在試點過程中取得什麼重要經驗?
嘉賓:世界主要國家,但凡成功的農業與農村經濟,基本是以合作制為主導的,並發展為北美和東亞兩大典型模式。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在指導思想上較多受到北美模式的影響。但中國地少人多的現實條件,決定了農戶規模普遍偏小,農民本身的專業化程度就很低,在此基礎上,片面強調北美式的所謂專業合作,是難成氣候的。另一方面,要想照抄照搬東亞模式,更是無從著手。
正是在博採眾長、深思熟慮的基礎上,“三位一體”的構想應運而生。這一構想結合中國實際,對上述北美模式與東亞模式進行了取長補短,對農會制度與合作社制度進行優勢互補,又對計劃經濟時期就已形成的供銷社、信用社進行了改造利用。這是一種制度意義上、植根中國本土的自主創新,同時也是各級各類合作事業發展與改革的殊途同歸。
經過試點縣市的實踐驗証,在“三位一體”合作組織的基本構架下,轄區農民和各級各類合作社普遍進入農村合作協會(農協),原有農民專業合作社得以規范、充實和提升,同時推動基層供銷社開放改組融入合作協會,從根本上實現供銷社回歸三農與合作制﹔信用聯社(合作銀行)的原有社員(小額股東)也進入合作協會,並通過合作協會托管持股合作銀行,形成產權紐帶﹔合作銀行又依托合作協會、合作社發展信用評級、小組聯保、反擔保等金融創新,拓展營銷網絡,既控制了銀行風險,又放大了農村信用,這一設計是與孟加拉鄉村銀行異曲同工的。
2006年12月19日,浙江全省現場會召開,進行經驗總結和推廣。會議認為,“三位一體”的農村合作協會,發展農村新型合作經濟方面認真探索、大膽實踐,創造了有益的經驗。農村新型合作經濟在堅持和穩定農村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基礎上,進一步豐富了雙層經營體制中“統”的內涵,創造了新的形式,提升了農民參與市場競爭的層次和能力,加強了農民專業合作的薄弱環節,為家庭生產經營進一步走向市場、走向現代化開辟了新的空間,可以說是農村生產關系和農業經營體制的又一個創新。會議要求,條件好的地方可以大步前進,建立區域性的新型合作經濟聯合組織。
推廣“三位一體”新型合作組織:共識、誤區與障礙
主持人:“三位一體”率先在浙江瑞安試點,從2006年12月開始,浙江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在全省18個縣(市、區)開展了試點工作。致公黨中央曾在全國兩會上提出《關於推廣“三位一體”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試點經驗的提案》。清華大學教授王名也提案建議盡快制定《“三位一體”農村合作協會條例》。相關的研究課題、學術論文也層出不窮。您認為已經取得哪些共識?還有那些誤區或障礙?
嘉賓:“三位一體”合作組織的理論與實踐,吸引了眾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乃至一些民主黨派的熱心支持,在各級各地人大政協的會議上呼聲不斷。這些建議、提案和發言著力總結和借鑒浙江等地的經驗,大力倡導發展“三位一體”的農村新型合作組織,向更深層次推進,向更多地區推廣。各級各地人大政協會議上呼聲不約而至,這表明習近平同志提出的“三位一體”構想有著深厚的社會基礎,深得人心。這一構想抓到了三農問題的要害,抓到了統籌城鄉的樞紐。浙江的初步實踐表明“三位一體”的均衡結構和實施路徑是確實存在的、是可行的。
各方面也逐步形成一些共識:“三位一體”不是三“社”一體、歸大堆,也不是現有各種合作社形式上的鬆散聯合。正如致公黨中央的提案指出:既不能簡單地將“三位一體”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理解為由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決農業生產發展問題,由供銷合作社解決農資供應和農產品銷售問題,由信用合作社解決農業生產和農資供應、農產品銷售資金問題﹔也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就是成立一個行業性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會,代替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綜合服務的合作制聯合體,而是要充分發揮整合三類合作組織、強化三重服務功能、構建三級合作體系的作用。
“三位一體”好比是個聯立方程,有唯一解、均衡解、穩定解!“三位一體”,首先是農民專業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三類合作組織的三位一體,為此需要促進其發展、規范與改革,加強合作、聯合與整合。“三位一體”,又指金融、流通與科技三重合作功能的三位一體,為此需要以合作組織為載體,全面深化農村金融、流通與科技體制改革,增進為農服務的公平與效率。“三位一體”,還可引申為三級合作體系的三位一體,乃至經濟合作組織、群眾自治團體與行政輔助機構的三位一體,為此需要穩步擴大農民和基層對於各級合作組織的參與,提升農民的合作精神、自治能力與主體地位,協助各級政府在農村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