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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校十條”:能否釋放創新活力?

2014年01月14日08:32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京校十條”:能否釋放創新活力?

1月13日下午,北京市政府對外發布《加快推進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協同創新若干意見(試行)》,這份被稱為“京校十條”的文件,被首都高等教育界、科技界認為是中關村示范區最具“含金量”的新政策之一。

“京校十條”是如何出台的?有哪些政策創新?記者對北京市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了專訪。

出台目的:破解創新中最難、最核心問題

負責“京校十條”前期調研、政策起草、宣傳解讀直至貫徹落實的機構,被稱為中關村創新平台。北京中關村管委會副主任楊建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京校十條”的出台,目的是確保政策能夠破解高校成果轉化和協同創新中最難、最核心的問題。

經過多輪調研論証,有關部門基本摸清了當前制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三方面問題:一是事業單位的科技成果視同國有有形資產管理,高校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活力得不到有效釋放﹔二是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對科研人員和成果轉化人員的獎勵力度較小,激勵作用有限﹔三是高校協同創新能力不足,產學研合作的空間還有待進一步拓展。

“十條具體措施可以歸結為開展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改革、支持高校開展協同創新、鼓勵高校科技人員和在校學生實施科技成果轉化三個方面。”談及“京校十條”的創新亮點,楊建華用12個字進行了歸納,即打破束縛、釋放活力、注重實效。

據了解,“京校十條”適用於北京市屬高等學校,北京地區其他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成果轉化:獎勵下限由20%提高至70%

“不少於70%”,成為“京校十條”起草論証過程中在業界引起強烈反響的關鍵詞。按照新的政策,高校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給予科技人員獎勵比例下限由以前的20%提高至70%。同時,允許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收益中用於人員激勵支出的部分一次性計入當年高等學校工資總額,但不納入工資總額基數。

北京市財政局教育處處長李紅娜認為,充分肯定科技人員和成果轉化人員個人的貢獻和價值,進一步調動高校人員實施成果轉化的積極性,是“京校十條”的主要指導思想之一。

“京校十條”還提出,建立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項目儲備制度。此舉將通過加強對高校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項目的支持,更好地發揮高校對首都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

協同創新:有了“說明書”“路線圖”

“‘京校十條’為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編制了‘說明書’‘路線圖’,將在京高校資源整合水平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首都醫科大學科研處處長龔樹生說,我國高校普遍存在產學研用綜合能力不強,科研成果轉化渠道單一的問題,針對這一現狀,“京校十條”提出“加大高校產學研用合作經費支持力度”“支持高校開放實驗室資源”“支持高校建設協同創新中心”“支持高校搭建國際化科研成果轉化合作平台”4項措施。

清華大學科技開發部主任劉嘉指出,北京地區普通高校實驗室資源如果能夠進一步對外開放,不僅將顯著提高資源的使用率,創造資源的更大使用價值,還將顯著提升高校面向各類創新主體開展研發服務的能力,促進產學研各方形成更加緊密的協同創新機制,“京校十條”將使這些設想逐步成為現實。

北京市教委科研處處長趙清介紹說,“京校十條”進一步明確,將支持在京高等學校校際之間,以及與企業、科研機構共同建立協同創新中心,聯合開展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每年設定若干重大專項,支持高等學校“2011協同創新中心”圍繞國家和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需求開展科學研究和聯合攻關,進一步提升協同創新中心的科技創新和協同創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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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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