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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校十條”:能否釋放創新活力?

2014年01月14日08:32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京校十條”:能否釋放創新活力?

高校教師:企業兼職,不再“偷偷摸摸”

北京工業大學副校長聶祚仁作為高校代表,參與了“京校十條”起草、修改、完善的全過程。聶祚仁坦言,高校教師進行科技成果轉化往往比在實驗室做具體研究更辛苦,許多老師受聘為企業提供服務,好像不是學校的正業一樣,經常會很有壓力。

北京市教委人事處副處長劉國慶介紹,“京校十條”為這些難點、熱點問題逐一提供了解決方案。今后,北京地區高等學校科技人員經所在學校同意,可在校際間或中關村示范區科技型企業兼職,從事兼職所獲得的收入按有關規定進行分配﹔科技人員在兼職中進行的科技成果研發和轉化工作,作為其職稱評定的依據之一。

這標志著今后高校教師與企業合作非但不用“偷偷摸摸”背著單位,反而將成為職稱晉升的一項必修課。

“京校十條”創造性地提出,在高等學校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該崗位以科技人員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工作績效為主要指標進行考核,並在人員編制、落戶等方面給予支持。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處長王友芝看來,這可謂將現有的人才激勵政策用到了極致。

王友芝進一步解釋,目前我國高校普遍以教學科研為主,為鼓勵高校與企業進行產學研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在高校專門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是一個較大的政策突破。這意味著高校一部分人才將脫離教學和其他工作,專心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同時,這批人還能搭上中關村高端領軍人才職稱評審“直通車”政策,直接參評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記者 董城)

“京校十條”主要內容及政策亮點

開展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處置權管理改革。

亮點:試行高等學校科技成果公開交易備案管理制度、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由承擔單位依法取得,賦予高等學校自主處置權。

開展高等學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改革。

亮點: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可按不少於70%的比例,用於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進行獎勵。

建立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項目儲備制度。

亮點:鼓勵高等學校和企業聯合開展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

加大對高等學校產學研用合作的經費支持力度。

亮點:重點支持高等學校與企業通過聯合共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和產業創新園等形式,合作開展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根據高等學校科研經費的支持方向和特點,開展間接費用補償、分階段撥付、后補助和增加經費使用自主權等經費管理改革試點。

支持高等學校開放實驗室資源。

亮點:鼓勵高等學校建設“首都科技條件平台”研發實驗服務基地,鼓勵高等學校和企業聯合共建實驗室,探索將高等學校重大儀器設備以租賃費、使用費等方式入股科技型企業等新模式。

支持高等學校建設協同創新中心。

亮點:支持高等學校校際之間以及與企業、科研機構共同建立協同創新中心,聯合開展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支持高等學校搭建國際化科技成果轉化合作平台。

亮點:支持高等學校實施高端人才引進計劃,聘任全球一流的專家和科研人員,搭建國際化科技成果轉化合作平台。

鼓勵高等學校科技人員參與科技創業和成果轉化。

亮點:鼓勵高等學校擁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員,依據中關村示范區股權激勵試點政策和以現金出資方式,在中關村示范區創辦科技型企業,並持有企業股權。支持高等學校擁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員離崗創業,高等學校可在一定期限內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職稱。

鼓勵在高等學校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位。

亮點:可在高等學校新設科技成果轉化崗位,評價合格人員可獲得高級工程師(教授級)專業技術資格。

制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創業支持辦法。

亮點:支持在校學生休學創辦科技型企業,凡到中關村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大學生創業基地創業的學生,給予房租減免、創業輔導等支持。(記者 董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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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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