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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體制改革的孕育與破題

2014年01月09日13:53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司法體制改革的孕育與破題

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召開,讓2013年真正成為“司法體制改革元年”。這一次,司法體制改革不再由法院、檢察院各自單兵突進,而是上升為執政黨的宏圖大計

改革,注定是2013年最激動人心的主題詞。當舉世矚目的改革綱領性文件濃墨重彩地運筆於司法領域時,從學界到司法實務部門,幾乎所有關乎司法體制改革的觀點和建議精彩紛呈,營造出這一年最為強大的輿論場。這一次,司改不僅被學界視作最給力的改革動作,更是被社會寄予建設法治中國的突破口。

司改行到水深處

曾幾何時,信訪不信法的現象難以絕跡。如何告別這一狀況,讓司法機關成為糾紛的終結者?舉國上下,都將目光投向十八大之后的司法改革動向。

一直以來,司法改革都是中國法治建設最引人關注的領域。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的審判方式改革和司法職業化改革,到2004年中央成立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主導新一輪改革,再到2008年加強權力監督、推行司法民主的改革,中國的司法改革一路如火如荼、從未停息。但是,在看到著法官袍、統一司法考試、收回死刑復核權等成就的同時,制約司法獨立與公正最關鍵的人事和財政體制,並未取得根本性改革進展。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問題依然制約著司法公信力的增長。

尤其是近年來,在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勞動社保、環境保護、城市管理、教育衛生等領域,積攢了諸多矛盾和利益糾紛。由於司法體制上的阻礙,很多糾紛都難以進入訴訟渠道,一些涉法涉訴問題要麼被地方政府指令法院不得受理,要麼在審判過程中受到政府部門的橫加干涉。司法公正的流失,迫使一些原本可以在正常法治框架內平穩解決的沖突,最終溢出社會成為信訪問題。

當十八大提出“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時,人們發現體制內的修補式改革已接近極限,不能修補的問題多是體制性障礙。與此同時,社會矛盾和公共輿論對司法體制改革的訴求則日益高漲。面對此種情勢,司法改革何去何從?該如何提升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和信任?又該如何回應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突破口的期待?如果沒有一個優良的司法體制,就很難確保司法系統能夠勝任轉型期內定分止爭的重任。司法改革的最終目標,就是通過司法體制的更新,以公正、權威而有效率的司法來滿足人民的正義訴求。回應公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司改已不可能再繼續回避體制革新的硬骨頭。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召開,讓2013年真正成為“司法體制改革元年”。這一次,司法體制改革不再由法院、檢察院各自單兵突進,而是上升為執政黨的宏圖大計,針對影響司法公正的體制性障礙和深層次問題開出藥方,努力回應“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時代之問。而回顧過去的一年,司法改革已然朝著破除體制堅冰的方向奮勇啟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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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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