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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體制改革的孕育與破題

2014年01月09日13:53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司法體制改革的孕育與破題

十月懷胎一朝分娩

事實上,在三中全會召開之前,關於新一輪司法改革就在緊鑼密鼓地展開,重點就是落實憲法的司法獨立行使審判職權的機制,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

2013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多次公開強調“要建立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機制”,審判獨立成為司法者本身的共識。10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通知,要求上海、江蘇、浙江、廣東、陝西5省市部分法院進行改革試點。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於切實踐行司法為民大力加強公正司法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見》,側重強調貫徹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憲法原則,被業內稱作“吹響了司法改革攻堅戰的號角”。而有記者統計,整個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公開提及審判獨立不少於6次,透露出強勁的體制改革信號。

為了促進審判獨立,中央還著手開展了外圍的改革舉措,其中最值得關注的就是取消信訪排名。2013年初,許多地方都沒有收到國家信訪局關於“非正常上訪”人次數的排名表,有些地方如長沙市,則不再進行信訪考核與排名,並要求各地信訪部門不要進行截訪。中央正式取消信訪排名,無疑給促進審判獨立帶來了契機,不僅有助於提高民眾對於司法的期望,也減輕了地方政府維穩的壓力,從而能夠削弱地方干擾司法的動機,並提高司法作為訴爭泄洪口的化解功能。

獨立履行法律職能而不受干擾的司法系統是法治國家最強有力的柱石,也是現代公民權利最值得信任的保障。從人財物和管轄的環節上入手,逐漸將法院、檢察院從地方權力結構中拉出來,無疑是體制攻堅的重要一步。當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這段表述被認為在中國司法改革進程中具有裡程碑意義。“司法體制改革進行了十五年,解決司法的地方化問題第一次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賀小榮如是評價。

雖然具體的一攬子方案還沒有最終出台,但是《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所勾畫的司法體制改革目標和路徑已經清晰可見。將司法權明確為中央事權,從人財物管理的根子上入手,以省級統管的漸進式路徑,破除司法地方化藩籬﹔明確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向根深蒂固的司法行政化開刀,構建更加合乎司法規律的職業管理體制。中國司法體制改革迎來了最佳的歷史性機遇。

在這種背景下,2013年末啟動的行政訴訟法修改更顯得意味深長。11月20日,學術界召開“司法體制改革與行政訴訟法修改”研討會,設立行政法院突破司法地方化成為熱議的話題。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修改行政訴訟法專家座談會,如何構建一個獨立的行政訴訟體制,專家學者在司法體制改革的背景下建言獻策。隨后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初次審議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無論是行政訴訟法的修改,還是整個司法體制改革,目標都在於回歸司法規律,贏取司法公信,樹立司法權威,最終發揮司法在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功能作用。

改革落地尚需勇氣與智慧

2013年12月28日,一個歷史性的時刻,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意味著運行半個多世紀的勞動教養制度正式被依法廢止。年終歲末的這一決定,可謂是來年中國司法改革最好的開端。

一項勞教制度的廢止,見証了中國司法改革的進步,也折射出改革未來的方向。作為中國全面深化改革藍圖的一部分,司法改革當前仍面臨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人事制度調整等難題,不僅涉及司法機關之間的權力分配,還涉及與其他黨政機關及地方上的利益平衡,復雜程度與課題之多可想而知。

深入的改革需要非凡的勇氣,也需要審慎的智慧。11月25日,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人民日報》撰文《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提出了七個基本遵循: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堅持遵循司法規律、堅持依法有序、堅持統籌協調。這預示著2013年開啟的司法體制改革,必須積極穩妥、依法有序開展,而並非走“休克療法”的激進道路。文章特別強調,“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需要修改法律的,在完善法律制度后再全面推開。有的重要改革舉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權的,要按法律程序進行,以確保法制的統一和權威。”這種嚴格在法律框架內推行改革的要求,顯然有別於以往在某些階段曾經有過的突破法律的一些經濟改革舉措,本身蘊含了本輪司法體制改革所具有的嚴格的合法性、正當性追求。

從某種意義上說,任何一項改革都是一次權力的再分配、利益的再調整,由此決定了改革本身的風險。破解由上述因素帶來的利益阻力,關鍵在於尋求更大的民意基礎和正當程序。就此而言,司法體制改革在試點的基礎上,採取法治結構下的合法性路徑乃是明智的選擇。

天下難事必作於易,天下大事必作於細。圍繞著獨立與公正的目標,中國司法體制改革任重道遠。無論是落實《決定》中的改革舉措,還是今后更深化的體制革新,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改革本身也須對自身不斷進行完善。但隻要有果敢的決心與審慎的智慧,必將在重塑司法的基礎上崛起一個嶄新的法治中國!(傅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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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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