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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玉凱:適合中國國情的官邸制該是什麼樣

2014年01月03日08:41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適合國情的官邸制該是什麼樣

“探索實行官邸制”,赫然出現在前不久公布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公報中,成為規范並嚴格執行黨的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的一部分。探索實行官邸制,是黨中央健全預防腐敗體系的制度保障之一。是讓領導干部把個人住房放在“聚光燈”下,讓人民群眾監督的有效措施之一。推行官邸制的緣起是什麼?如何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的官邸制?建立中國特色官邸制應注意哪些問題?本期“國是聚焦”嘗試探討這一話題。

中國要不要實行官邸制,官邸制能不能對以權謀房的腐敗問題有遏制作用?這是需要我們認真分析和對待的一個重要問題,否則這項制度本身的重要性就會受到質疑。筆者認為,在統籌制定領導干部的生活待遇方面,一個重要舉措是要建立中國特色的“官邸制”。實行官邸制,既是目前世界上普遍的做法,也能有效遏制少數領導在住房方面的腐敗。

為什麼要實行官邸制

我國改革開放前,實行的是福利分配制度,國家按照公職人員的級別高低配置住房,即使黨和國家領導人也不例外。改革開放后,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除黨和國家領導人之外,包括省部級領導干部在內的所有公務員都參加了住房制度改革,住房社會化、貨幣化的大格局基本形成。經過十多年的探索和實踐,我國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在這個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

一是領導干部違規建房、“以權謀房”成為腐敗的新形式。其突出表現是房改后,不少地方程度不同地出現了一些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違規建房現象,多佔、低價套購或者超標准侵佔國家公共資源的問題也很突出,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官員建造別墅的現象,在社會上產生了惡劣影響。

二是干部交流、異地任職等,容易為官員“以權謀房”提供了便利。近年來,我國加大了領導干部交流和異地任職力度,中央與地方的上下互動也明顯加強。目前縣以上的黨政主要領導人以及紀檢、組織、公安等重要崗位的領導干部,一般都不能在本地任職,再加上進京領導干部人數的增加等,都可能為少數領導干部以權謀房、侵佔國家財產提供機會。

比如一個領導干部到某地任職,地方大都為其准備好了“住所”,這個“住所”往往就成了其個人資產(除機關的辦公地方或者賓館外)。調離后多數不退,實際上為永久佔用,一些省部級干部多處調動多處佔房。退休以后,“住所”也成了自己的或者變相成為個人私有財產,不僅可永久使用,還可留給后代。

三是受享樂主義、奢靡之風的影響,包括高級領導干部住房在內的特權泛化,引起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損害了政府形象。中國共產黨立黨、執政的一個重要宗旨就是自身不追求特殊利益,而是要最大限度地為人民群眾謀取利益,建立廉價政府。一些不合理特權,不僅助長了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而且也越來越引起公眾不滿,產生了一系列負面影響。這幾年,人們普遍對我國政府管理活動中的行政管理費居高不下多有議論,這種現象的后面與高級領導干部退休后仍然享受在職期間的待遇等有直接關系,也給國家財政造成了沉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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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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