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當好改革排頭兵,貫徹落實全面深化改革新舉措
廣東省委常委、深圳市委書記 王榮
十八屆三中全會發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宣言書”、“動員令”,一系列重大部署既抓住了當前我國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又是著眼長遠的總體設計和制度安排,體現實踐發展的新要求,符合人民群眾的新期待。作為改革開放的排頭兵,深圳應做貫徹落實的表率,為全國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探索新路徑。
當前,正在全黨深入開展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提出“實現黨的十八大確定的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必須僅僅依靠人民,充分調動最廣大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這就告訴我們,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必須重視群眾利益、尊重基層首創,真心實意廣惠民生、促進和諧,增強人民群眾幸福感受,凝聚社會共識,形成全面深化改革的強大合力。
率先形成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深圳在全國率先實施“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從8個方面進行突破,化繁為簡,大幅減少前置審批,實現“寬進”,大大激發了全社會的創新創業熱情。當前應繼續深化這項改革,進一步形成符合新形勢要求的市場監管體系,切實做到既“放得開”又“管得好”。同時,加強研究、密切跟進國家層面即將開展的財稅改革、金融改革、價格改革等,第一時間抓好落實,爭取最大限度享受到改革“紅利”。
率先打造現代服務型政府。近年來,深圳通過推進政府機構“大部門制”、行政審批制度、公務員分類管理等改革,在探索建設現代政府上取得了重要進展。當前,應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的深刻轉變,完善“大部門”管理體制和運作架構,合理配置市、區、街道事權,壓縮行政層級和管理鏈條,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優化審批程序,讓政府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市場失靈”的領域,大力提升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
率先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應繼續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優化國有企業布局,創新國有資產運營和監管模式,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更好發揮國有企業的“基礎性、公共性、先導性”作用﹔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放寬市場准入,消除隱性壁壘,加快出台鼓勵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具體辦法,推動形成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構建和實施嚴格的產權保護制度,促進各類企業產權主體多元化,最大限度激發全社會的創新創業熱情,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率先探索高度城市化地區土地管理新路子。應按照中央要求,全面落實《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積極創新土地資源、資產、資本轉化的方式途徑,健全土地收益分配調節機制,進一步提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同時,綜合運用項目開發、土地整備、城市更新等手段,努力率先建立高度城市化地區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新模式。③
04 踐行群眾路線,尊重人民主體,體現建設法治中國新要求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 李林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要切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充分肯定了人民群眾在國家的政治生活、經濟社會和社會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是踐行黨的群眾路線的具體體現,具有重大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必須以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根本出發點,在任何時候都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在當前進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過程中,尊重群眾利益與有法必依、依法辦事是法治中國建設的一體兩面,兩者缺一不可。每一項法律都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唯有使群眾有序參與法治建設,法律才能更好體現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相統一﹔而人民群眾的利益能否得到維護和實現,更與司法公正密切相關。因此,法治中國建設必須廣聽民意尤其是基層群眾的意見,回應人民群眾對法治建設的關注和期待,充分體現群眾的共同意願。
法治中國建設與黨的群眾路線,兩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那就是一切為了人民群眾﹔兩者的要求是一致的,那就是一切依靠人民群眾﹔兩者的基本原則是一致的,那就是堅持人民權益至上,堅持人民利益至高。建設法治中國,人民是主體,而不是被法律法規整治監控的客體﹔人民是我們黨必須始終依靠的主體力量,是執政黨全心全意服務的對象。建設法治中國,關鍵是要保証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能夠為民所用。建設法治中國,目的是要保障人民的權利和利益,通過人民當家作主等多種途徑和形式,過上美好幸福生活。
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是踐行群眾路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體,也必然是法治中國建設的生力軍和受益者。在總結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基礎上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必須堅持認真聽取群眾觀點,吸納群眾的共識,化解群眾的誤解和分歧,耐心地做好調研和解釋工作,這是法治建設取得根本性成功的關鍵所在。
每一項立法都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唯有拓展人民群眾有序參與立法,法律才能更好體現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相統一。立法涉及對權利和利益關系的調整,尤其是在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醫療、教育、住房、養老、就業、環境、資源、收入分配等領域,利益格局復雜,牽一發而動全身。因此,立法工作必須廣聽民意尤其是基層群眾的意見,開門立法,完善立法聽証制度,集思廣益才能凝聚共識。通過對各種意見的理性分析和科學判斷,正確把握人民群眾眼前利益和根本利益、不同群體特殊利益的關系,統籌兼顧,立法才能充分體現人民群眾的共同意願。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