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組織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不斷強化對領導干部的監督,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開展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
專家指出,已經走過18年的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應當在進一步細化、制度化、體系化的基礎上繼續探索前進,使之真正成為反腐敗的利器。
個人事項申報已走過18年
早在199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就聯合發布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此后,《關於省部級現職領導干部報告家庭財產的規定(試行)》、《關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相繼出台。中央多次強調,認真落實完善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
十八大召開后的一年來,反腐力度逐漸加強,一些新動向引人注目。中共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認為,十八大后反腐敗領域最顯著的新動向,是中共領導層更加重視腐敗問題,而且打擊力度也在不斷增強。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進行了重點部署。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三中全會前社會高度關注反腐問題,一些地方也開始進行領導干部個人事項申報的試點,全會公報和體系充分回應社會關切,認真採納公眾訴求,對下一步的反腐工作具有重要的“指示燈”作用。
“對領導干部配偶、子女財產事項進行公開,並加強監督,是構建反腐制度‘籠子’的重要一環,具有重要的震懾力量。”汪玉凱認為,這些表態是反腐的“重拳出擊”,有利於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裸官”現象。
缺乏公示和監督,依舊是申報的弊端
2008年5月25日,新疆阿勒泰地區紀委出台一份名為《縣(處)級領導干部財產申報規定(試行)》的文件,規定2009年起,全地區縣處級以上官員都要申報財產。此后,浙江、四川、重慶、廣東等省份多個地方也進行了領導干部財產申報試點,既有“一刀切”,也有“分步走”。但記者梳理發現,各地零星出台的規定並未擺脫缺乏公示和監督的弊端,而這正是公眾和專家最大的質疑。
一位處級干部告訴記者,他經歷過的個人財產申報基本上都流於形式。“上面發個表下來,你填就是,個別人甚至讓秘書代勞。”這位官員表示,大家都心照不宣地填寫符合標准的收入,“填完之后在內部網上公示一下,怎麼能發現問題呢?”
“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這句話形象地反映了一些地方領導干部個人事項申報的尷尬。記者了解到,一些地方官員隻需向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申報即可。由於申報受理部門缺乏權威性,公眾也缺乏了解官員申報情況的途徑,導致監督流於形式。
一些官員的阻撓,也是申報制度“走過場”的重要原因。汪玉凱認為,由於目前一些官員收入中“灰色地帶”很大,有人擔心一旦真實公布,會引起社會反彈。而公務員法中並未明確規定公務員的財產申報,使得有些官員對於申報制度存在本能的抵觸。
汪玉凱認為,缺乏有效的頂層制度設計,地方的零星實踐和個別官員的帶頭公示最終都將不了了之。“隻有申報沒有公開,也沒有監督,其效果必然要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地方的實踐變數太大,領導人更換頻繁,很容易導致人走政息。”業內人士指出,在案發之前,一些腐敗分子數百萬乃至數千萬元的家產,根本就沒有在兩個規定面前顯露出來。近年來查處的腐敗案件中,很少因這兩個規定的實施而“落馬”的。
汪玉凱表示,經過這麼多年的努力和完善,我國的領導干部個人事項申報取得了明顯的進步。“目前絕大多數發達國家甚至一些發展中國家都有相對完善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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