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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逐漸擦亮的“反腐利器”

2013年12月30日09:29   來源:新華網

原標題: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逐漸擦亮的“反腐利器”

個人事項報告的關鍵是財產公示

領導干部個人事項申報中,最重要的就是官員財產申報。這個俗稱“陽光法案”的制度,自兩百多年前在瑞典確立后,逐漸成為極具約束力的反腐機制。在汪玉凱看來,中國目前已經具備了官員財產公開時機:一方面社會各界呼聲很高﹔另一方面,當前一些官員中的腐敗問題嚴重,反腐成本很高。國外豐富的實踐証明,官員財產公開是有效的,其經驗完全可以拿來為我所用。而完善的申報制度,有利於從源頭上遏制腐敗,提高懲治腐敗的效率,也有助於及早發現並挽救一批干部。

“一個好的制度要上下聯動才有生命力。”汪玉凱建議,自上而下推動申報制度的落實。這就包括不斷出台並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加強對申報情況的抽查,及時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開。

記者了解到,今年6月初,按照2013年中央巡視工作動員暨培訓會議的要求,10個中央巡視組已全部進駐有關地區和單位開展新一輪巡視工作,其中就包括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進行抽查。

“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汪玉凱認為,選定在新提拔的官員身上進行試點,具有可操作性。“我國的副處級以上干部太多,核實起來不方便,遭遇的阻力也會增大。而從新提拔的官員、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上進行實踐,不但有可能更好地啟動這項改革,也能有效地抑制貪腐‘增量’。”

據了解,目前,廣東省逐步將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納入省預防腐敗信息共享平台,並按照規定做好保密工作。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廣東省委黨校副教授張長明建議,搭建官員財產公示的核查監督體系,並讓老百姓參與監督。尤其是要打破當前不同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建立房產、存款、債券等財產信息統計平台,為財產公示核實提供技術支撐。

有專家建議,在《刑法》中增設不如實申報財產罪,讓違反申報規定的官員除了承擔黨紀處分外,還要接受刑事處罰。此外,建立“按家庭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征管機制、完善與稅務機制相配套的制度與措施,也是促成領導干部個人事項置於陽光之下的有效辦法。(記者白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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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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