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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樹勛: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促進雲南經濟社會發展

2013年12月30日13:30   

三、以政府職能轉變為突破口推進雲南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是雲南加快推進我國面向西南開放重要橋頭堡建設的關鍵時期,實現后發趕超、跨越發展的黃金時期。進一步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既是推動雲南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的重要保障,又是建設人民滿意政府的迫切需要。從根本上來說,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就是要合理界定和健全政府職責體系,正確行使政府職能,實現政府從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從管制型政府向調控型政府、從經濟建設型政府向公共服務型政府、從人治政府向法治政府的轉變。具體來說,就是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宏觀調控與市場監管,從制度上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就是更加注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維護良好社會秩序。

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和制度,著力提高宏觀調控和管理水平,增強宏觀調控的前瞻性、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為加快發展方式轉變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在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加快經濟轉型升級的情況下,尤其要加強宏觀調控和政策引導,充分發揮規劃、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和信息服務的導向作用,堅持把擴大內需作為宏觀調控的長期政策取向,把住土地、信貸兩大閘門,完善市場准入制度和標准規范,加強經濟預測預警,正確引導市場預期,引導企業減少盲目投資行為,糾正片面追求增長速度而忽視結構、質量和效益的現象,淘汰落后產能和防止產能過剩,促進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鼓勵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城鄉、地區協調發展。合理配置宏觀調控部門職能,全面協調有關部門意見,強化宏觀調控部門制訂發展戰略、搞好宏觀規劃、政策制定及監督管理的職責,減少對具體事項的管理,實現從項目管理向規劃管理、從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的轉變。

減少對微觀經濟的直接干預。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解決的事項,凡是市場機制能夠自行調節的事項,凡是行業組織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除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外,行政機關不應介入和干預,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和效益。圍繞投資領域、社會事業領域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領域,深入推進雲南省第六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簡政放權,減少、規范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大力推進並聯審批、聯合審批和全程代辦等模式,健全部門之間分工協作的有效機制,著力破解項目落地難、審批難、審批權交叉和互為前置等問題。

扎實推進現代監管體系建設。在進一步促進市場競爭的同時,加快建設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有機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強化和規范政府的市場監管職能,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參與作用,大力改善生產和消費的安全環境,強化對食品、藥品、環境保護等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領域的監管,深入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嚴厲打擊各種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規范市場運行,維護平等競爭,提高違法違規成本,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嚴格規范市場監管執法行為,全面推行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結果等方面的政務公開,從源頭上杜絕亂收亂罰、收費罰款與部門利益挂鉤或變相挂鉤的行為,著力解決執法爭利、執法擾民等問題,確保執法權的正確行使。調整和理順職責分工,歸並行政執法隊伍,進一步明確不同層級政府對市場監管的責任,切實解決在同一城市、同一地域多層執法問題。大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監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

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通過發展經濟做大社會財富這個“蛋糕”,通過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讓全體人民合理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這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維護長治久安的重要舉措。加強政府對收入分配的調節職能,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強化再次分配制度,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改變企業“利潤侵蝕工資現象”,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維護勞動者權益。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提高社會保障的統籌層次,重點解決低收入階層的失業、醫療、養老等問題。創造條件讓更多的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倡導健康的財富理念,積極推動社會慈善事業發展。通過擴大轉移支付、強化稅收調節、整頓分配秩序,努力扭轉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

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加強源頭治理,通過健全社會規范體系,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完善政府決策機制,強化思想道德建設,加強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建立健全虛擬社會綜合管理機制等工作,使關口前移,盡可能防止、減少、弱化嚴重社會問題和社會沖突的產生。加強動態協調,建立和完善訴求表達機制、矛盾糾紛滾動排查和預警機制、社會矛盾調解機制、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使社會矛盾和問題不斷得到及時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轉化,盡最大可能做到不積累、不激化、不蔓延、不升級、不向壞的方面轉化。加強應急管理,完善應急管理領導體制,進一步細化各類應急預案,加強應急聯動型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建設,健全突發事件監測預警機制、風險評估和事故調查機制、應急處置救援機制、社會動員和參與機制,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培育和規范社會組織。針對社會各方面有效參與不夠的問題,認真貫徹落實好民政部與雲南省政府共同舉辦的推進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組織座談會的會議精神,不斷完善群團組織社會服務管理職能,尊重社團組織多樣性和思想文化多樣性,強化社會組織的培育引導、規范管理和健康發展,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依法自主參與社會管理,重點培育和發展各類行業協會、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學會、公益慈善組織、基層服務性社會組織等,充分發揮其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作用。加強和改進對社會組織的監管,完善社會組織自律,規范各類社會組織行為,克服行政化傾向,使其能夠真正起到承載政府職能轉移的作用。加快城鄉基層自治組織建設和管理,完善並發揮城鄉社區服務功能,推進和諧社區、和諧村鎮建設。

加快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公共服務體系是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基礎、平台與動力。按照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適度、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明確公共服務體系的門類、結構和重點,抓緊完善基礎教育、公共衛生與基本醫療、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公共文化、公共安全、環境保護、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務體系,穩步擴大公共服務的覆蓋面,努力實現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的目標。合理劃分與配置各級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制和現代轉移支付制度體系,加大政府對公共服務的財政投入,切實扭轉公共服務水平落后的局面。制定減免稅收、財政補貼等優惠政策,建立有效的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供給機制,改進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在一些領域實行特許經營、購買服務等,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以多種方式參與和出資興辦公共服務項目。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務標准,加強公共服務行為監管,增強公共投入使用的透明度,確保公共服務機構不以贏利為目的,提高公共投入的社會效益。

優化政府間的事權和財力劃分。合理劃分政府間事權並建立起相應的資金保障體系,是決定政府能否有效履行職能的關鍵。順應政府職能演變趨勢,在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社會保障、公共投資等方面,進一步明晰從省到鄉(鎮)各級政府間的事權劃分和政府職能各環節的分工。以事權優化引領財力配置的優化,建立政府間財力與事權相匹配、兼顧效率與公平的財政管理體制,消除各級政府有效履行職能與其財力不相匹配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分級分稅的財稅體制,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充分發揮省級政府在平衡轄區內財力的作用。穩步推進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健全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提高縣級財政的能力。健全轉移支付制度,進一步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清理並歸並專項轉移支付項目。

(來源:行政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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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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