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狀 涉征地拆遷案很難受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的資料顯示,近年來各方面都認為,現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案件受理范圍過窄,很多行政案件因為不屬於受案范圍而不能進入法院,這不符合審判需求,也不利於保護公民權益。
北京張東、天津魏濤等律師提到,一些法院出台內部文件限制立案,如要求涉及土地和房屋征收的糾紛不得立案。
新京報記者此前從中央政法委了解到,在信訪案件中,多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社會保障等領域。據媒體報道,在律師代理的行政訴訟案件中,絕大部分與征地拆遷有關。
而這些案件此前很難被法院受理。
此次提交審議的修正案草案擴大了受案范圍,擬規定,行政機關侵犯公民、法人等依法享有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侵犯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案件,法院應當受理。
此外,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征用財產、攤派費用,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等,也將被納入法院受案范圍。
監督 法院不受理 上級可處分
此前,法院拒收起訴書,也不出具任何手續,當事人不能上訴,隻能無可奈何,法律沒有賦予當事人救濟的方式。
信春鷹介紹,草案將強化受理程序。草案增加規定,法院在接到訴狀時當場予以登記,並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証。如果訴狀內容有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法院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補正,不能未經指導和釋明就以不符合條件為由不受理。接收訴狀之后,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在7日內立案,如果不符合起訴條件,應當在7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書,並載明理由,原告不服,可以上訴。
如果在7日內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書,當事人可以向上級法院起訴,上級法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級法院立案審理。
草案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法院規定了責任,當事人可以向上級投訴,上級法院應當責令改正,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試點 行政訴訟嘗試異地管轄
現行法律對行政訴訟案件的管轄,沒有規定特別的制度。如果要起訴A縣政府,要到A縣法院起訴。輿論認為,這給行政機關向法院施加影響提供了可能。
近年來,國內一些地方探索實行了行政案件異地管轄,減少政府對行政審判的干擾,據介紹,試點工作效果比較好。
在法律修改征求意見期間,各方建議對一審行政案件實行異地管轄,或者提高管轄級別,規定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法院審理。
信春鷹介紹,修正案草案在規定基層法院管轄一審行政案件的基礎上,增加兩種管轄方式。高級法院可以確定若干基層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一審案件,起訴縣級以上政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由中級法院管轄。
■ 北京落地
行政首長應訴
平谷“最積極”
推“行政首長應訴制”,為北京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最高區縣
2011年6月,平谷區辛庄鎮小辛寨村村民王某等3人將區政府告上法院。開庭當日,平谷區原區長張吉福(現任平谷區區委書記)作為被告法定代表人親自出庭應訴。區長出庭應訴,這在北京市法院審理的行政訴訟案件中,還是頭一次。
曾“告官不見官”
2011年5月,“行政首長應訴制”在平谷區全面推開。平谷成為北京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最高的區縣。
據了解,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加強法治政府的意見》及北京市政府發布的《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中均提出,對重大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要主動出庭應訴。
“這些都不是強制性規定,在實踐過程中沒有很好地落實。”平谷法院行政庭副廳長張麗穎介紹,平谷法院通過對2005年至2009年近五年間的行政訴訟案件情況進行調研發現,“告官不見官”是行政訴訟中的普遍現象,平谷區黨政機關行政首長應訴率僅2.45%。
應訴率現達65%
但后來,這一情況出現改變。
2011年1月,平谷區法院向平谷區政府發送司法建議,建議平谷區政府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該司法建議得到了平谷區政府的積極回應,同年5月,平谷區政府規定了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應當親自出庭應訴的六種情形。2012年,平谷區政府還出台了《行政應訴工作規則》。
張麗穎介紹,通過2年多的實踐,截至目前,平谷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65%左右。
對有些負責人出庭時“不出聲”,今年,平谷法院開始試行,庭審中在最后陳述前,增加負責人獨立發言環節。
新京報記者 盧漫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產生糾紛,行政機關不願當被告,法院不願受理,導致許多應當通過訴訟解決的糾紛進入信訪渠道,在有些地方形成了“信訪不信法”局面。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
“立案會給政府惹來麻煩,誰願意接這燙手山芋?”
——一位基層法院系統工作人員對新華社記者說。
數說
十幾萬件
最高法院統計顯示,近年來全國法院年均受理行政案件僅有十幾萬件,佔全部案件總量的比例很低。
60%受訪者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收回的4351份有效調查問卷顯示,約60%的受訪者對行政復議缺乏了解甚至沒有聽說過行政復議。有些群眾對行政復議存有“官官相護”、辦案不公的疑慮,不願將行政復議作為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
112萬件
執法檢查報告顯示,行政復議法頒布實施14年來,全國各級復議機關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112萬件,其中受理101萬件,審結92萬件。
修法亮點
公司注冊資本擬取消最低限額
●修改的7部法律內容涉及取消下放11項行政審批項目和改革工商登記制度。
其中:修改公司注冊資本登記有關規定。為優化營商環境,草案修改了現行公司法的12個條款,將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放寬了市場主體准入管制。同時為改革監管制度、創新服務方式和減少對市場主體自治事項的干預,公司法修正案草案還明確了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經濟建設和軍事設施保護協調發展
●軍事設施保護法修正案草案明確提出,國家統籌兼顧經濟社會建設和軍事設施保護,促進經濟社會建設和軍事設施保護協調發展。軍隊編制軍事設施建設規劃,應當考慮地方經濟社會建設的需要。組織軍事設施項目建設,涉及城鄉規劃的,應當征求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見。
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