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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邸制報告起草人汪玉凱談中國特色官邸制 

官邸制范圍應限定4類官員

2013年12月12日08:20   來源:京華時報

原標題:官邸制范圍應限定4類官員

□談房源

房子哪來?國家統一構建

京華時報:官邸房源從哪裡來?官員住是否收費?

汪玉凱:按照國際慣例,絕大多數官邸和公宅都是免費入住的,即使交費也是象征性的。按照我國國情,對於所有國家擁有的官邸和公宅,實行免費入住較為合適。官邸和公宅的內部設施和維修,國家要建立統一制度予以規范。

京華時報:怎麼解決官邸制之外的官員住房問題?

汪玉凱:主要指那些不參加房改的正部級以上,但又不屬於實行官邸制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國家為他們在任職期間提供公宅,卸任后搬出。具體來說主要包括除政治局常委以外的政治局委員、國家副主席、人大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等。

京華時報:官邸制與公宅制有何區別?

汪玉凱:國家和地方的官邸,是權力的象征,特別是國家領導人的官邸,很容易成為國家的代名詞。官邸一般是單獨建設的,符合條件的官員必須入住。“公宅制”裡的房屋可以是租賃,也可以是國家建設,符合住“公宅”的官員也可以選擇不住,領取住房補貼后自己去解決住房問題。

在確定實行官邸制和公宅制的范圍時,有兩個問題至關重要:一是要堅持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也就是從新擔任領導職務的干部中實施,原領導人以及離退休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可採取自然過渡的辦法。二是研究建立原領導職務和新任職務之間的對接機制。比如原來一位參加過部長級房改的領導如果提升為國家領導人了,那麼可在保留原來房改房的同時,享受國家提供的官邸或者公宅,任期結束后應該搬出,可在保留現行正部級領導干部享受220平方米住房的基礎上,再給予一定補償。

□談阻力

難點在哪?清理現有住房

京華時報:官邸制在實施中會有哪些阻力?

汪玉凱:領導干部現有住房的全面清理可以說是難點,必須進行全面登記造冊,進行詳細調查統計,隻有做好了這些基礎性工作,處理好多方面的關系,才能減少建立官邸制的阻力,才能檢驗官邸制的成效。

京華時報:課題組的建議提到,實行官邸制的同時,仍允許官員個人買房。如何避免“以權謀房”?

汪玉凱:分檔規定各級官員的“官邸”標准,超標准超額部分必須由本人承擔。同時,設立專門的“官邸”建設資金,對所有資金的使用支出情況進行嚴格的審計,保証資金真正落實到實處。

□談監管

如何規范?公開住房信息

京華時報:官邸制應該有哪些制度規范?

汪玉凱:首先要建立全國統一的“官邸制”監管制度,包括建立領導干部住房申報制度及住房檔案,對多佔住房的要限期清退,逾期不退的,除按市場標准加倍收取租金外,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程序交由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處理。

必須建立和健全懲防並舉的干部住房監管制度體系,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和房地產建設管理部門聯合監管,多方聯動才能真正起到監管的效果。

同時,加大住房腐敗懲治力度,盡快建立和健全領導干部住房腐敗問責制度,明確住房腐敗的問責對象、程序、內容、方法和責任追究范圍。此外,還要建立領導干部住房信息公開制度,才能充分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京華時報:領導干部住房信息公開具體包括哪些?

汪玉凱:公開的信息應該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制定並向社會公開不同級別領導干部的“官邸”標准,公開干部購買或建造住房的申報和審批程序,以及違規超標佔有或建造住房處罰的具體規定﹔二是規范干部住房公開的適用范圍,明確干部住房信息公開的內容,暢通群眾對干部住房腐敗投訴舉報的反映機制﹔三是在建立干部住房狀況定期檢查登記制度的基礎上,及時公開干部購置、建造、交易、租賃住房的實際狀況及其資金來源等相關信息,保障群眾對干部住房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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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官邸制

加拿大:政府除了為總理、國家機構負責人等准備官邸之外,還為各個區域的長官、外國駐加拿大大使以及來訪的國外政要提供官邸。

法國:官邸制范圍很小,除政府領導人外,國家對各部部長沒有實行統一的官邸制度,而是實行了住房補貼制度。在法國,部長以上的總統、總理、議會議長等必須擁有職務用房,但其他公務人員有自主權。

德國:實行“官邸制”的對象主要是在任的高級公務員,包括總理、聯邦政府各部部長。除了總理等必須居住官邸外,各部部長可以居住官邸,也可以自有或租用住房。

印度:政府在全國設立了30多個官邸,這些官邸中大多居住地方領導人。印度上至總統、總理、中央各部委長官、上下兩院議員,下至普通公務員、政府雇員、大學校長、記者、藝術家,都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住宅。

韓國:隻有總統、總理以及國防部長、外交部長四個職位有專門官邸。如韓國的青瓦台總統府和總理公館。其他高級公務員如國務委員、國會議員、處長(指部級處,如企劃預算處)、各院、部的次長(副部長)、政務次官、秘書室長和前總統秘書官、國會議長、國會副議長及國會議員的秘書室長、輔佐官、交涉團體的政策研究委員在任期間,政府提供官宅,卸任后搬出讓給繼任官員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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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書緣、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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