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趙華荃:遵循客觀規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2013年12月10日14:28   

(二)財富集中在少數富人手中。2011年10月19日,瑞信研究所發布的《全球財富報告》顯示:中國百萬美元以上的富翁己達101.7萬人﹔個人淨資產在5000萬美元以上的富豪,中國有5400人,僅次於美國,而德國為4135人、日本為3400人、俄歲斯為1970人。中國社會財富向高收入人群的集中度,以年均12.3%的速度增長,是世界平均增速的2倍。 又2005年《福布斯》公布的中國富人排行榜顯示:前100個富人所擁有的資產,最低的16.12億元,最高的133.18億元。按最保守的估計,中國不到人口總數1%富人所擁有的資產總額至少有8萬億元,相當於中央直屬國有企業資產總額10.6萬億元的76%和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43%。 再從城鄉居民儲蓄存款總額的結構來看,全國儲蓄存款總額從1992年至2010年劇增24.7倍。有關專家調查,儲蓄存款總額中,約有一半為10%的人群所擁有。而2012年全國農村貧困人口高達1.28億人(按扶貧標准2300元計算,佔農村人口的13.4%(詳見本文第三節之五)。

我國財富之所以如此快速集中在少數富人手中,大致有五類情況:第一類,靠勤勞致富的合法收入。如眾多私營企業主和靠種植、飼養致富的農民。第二類,趁國有和集體企業改制之機,用種種手段(以權謀私,暗箱操作,違法違紀、半賣半送等)盜挖公有資產,搖身一變成為紅色資本家。第三類,靠超經濟剝削,或者偷稅漏稅和制造假冒偽劣產品的私營企業主。第四類,權錢交易、貪污受賄的貪官或掌握經濟實權者。第五類,走私、販毒等。這五類中,第二、三、四類的人數雖少,但擁有財富最多。

(三)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的收入差距逐步擴大,到2010年實際差距為6倍左右。1978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之比為2.37:1。1992年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當年兩者比為2.59:1, 2000年為2.79:1,2002年為3.11:1,2003年為3.23:1,2008年為3.31:1,2009年為3.32:1,2010年為3.23:1。 如果剔除農民收入中購買農業生產資料的部分,加上城鎮居民收入中福利性收入的部分,實際差距為6倍左右。

(四)壟斷性行業與其它行業職工工資的差距過大。企業高官與職工工資收入差距懸殊,背離按勞分配原則。銀行等行政性壟斷行業﹔電力、煤氣、水等自然資源性壟斷行業﹔電信等競爭性壟斷行業,不同程度地把利潤中的一部分以各種形式轉化為職工收入,人為地形成壟斷性行業與其它行業之間職工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平。2010年金融業、信息傳輸和軟件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職工的平均工資分別為70146元、64436元,47309元、而制造業、採掘業、農林牧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分別為30916元、44196元、16717元,前者比后者平均高出98%(2000年高出93%),而最高與最低的差距為4.20:1(2000年為2.17:1)。

為了改變國有企業高管年薪過低的狀況。2004年開始實施企業經營者年薪制,這當然是好事,但年薪高得出奇。大中企業高管年薪至少一、二百萬元,有的金融、保險業高管最高達2千多萬元,而國有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隻四至六萬元。究其主要原因是,照搬西方現代企業制度。眾所周知,資本主義企業的老板以高額年薪雇佣職業經理掌管企業,以獲取高額利潤,年薪老板說了算,職工無權過問,更談不上監督。可悲的是我國國有企業竟也照抄照搬這種年薪制,不僅背離按勞分配原則,而且嚴重脫離群眾,反映強烈。

(五)由於歷史、地理、經濟等多方面因素造成東中西部地區之間居民的收入差距較大。從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來看,2010年全國為19109元,東部為23273元、中部為15962元、西部為15806元、東北部15941元,各地區與全國平均水平比較,分別為1.22和0.84、0.83、0.84,即東部高出二成,其它地區則低一成六。各地區與東部地區比較:東部為1.0、中部為0.69、西部為0.68、東北部為0.69,即中部、西部。東北部都比東部低三成。

從全國農村居民純收入來看,2010年全國為5919元,東部為8143元、中部為5520元、西部為4418元、東北部6435元,各地區與全國平均水平比較,分別為1.38和0.93、0.75、1.09,即東部高出近四成、東北高出近一成,中部差距不到一成、西部差距低二成半。各地區與東部地區比較:中部為0.68、西部為0.54、東北部為0.79,即各地區與東部的差距都較大,其中西部低一半。

第三節 遵循客觀規律,深化收入

分配制度改革的戰略性建議

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須確立《憲法》規定的公有制主體地位,才能確保按勞分配主體地位的指導思想

上文用系統、詳細的全國統計數據揭示並分析城鄉居民收入分配不公平,差距擴大化,貧富分化加劇。那麼,主要的原因是什麼?

馬克思指出,“消費資料的任何一種分配,都不過是生產條件本身分配的結果。而生產條件的則表現為生產方式本身的性質。” 這就是說,生產資料歸誰所有決定收入分配的性質,即什麼樣的所有制就產生什麼樣的收入分配制。從本質上講,收入分配中的核心問題是勞動與資本的關系,即財產關系決定分配關系。

作者收集整理1985年至2010年生產資料所有制和分配制發展趨勢和相互關系的統計數據,証實了上述馬克思關於所有制決定分配制、財產關系決定分配關系的原理。1978年至2003年,貫徹《憲法》規定的以公有為主體的基本經濟制度,基本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格局。在所有制方面,2003年,全國經營性資產中,公有制經濟資產比重為55.8%(1985年為94.1%),非公有制經濟資產比重為44.0%(1985年為5.9%)﹔國家經濟命脈領域資產中,國有經濟資產比重為60.4%。在分配制方面,2003年,基尼系數急升到0.479,遠超過了0.4的最低警戒線。當年,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高收入戶與低收入戶人均收入之比,分別從1992年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3.24倍和6.31倍擴大到2003年的8.44倍和7.47倍。

2003年之后,非公有制經濟的增長速度遠遠超過公有制經濟,“公”降“私”升,加上腐敗蔓延,以權謀私,盜挖公有資產,從而逐步打亂了上述格局。在所有制方面,2010年,全國經營性資產中,公有制經濟資產比重降為26.9%,遠低於的55-60%的臨界值,非公有制經濟資產比重升為73.0%,遠超過的40-45%的臨界值﹔國家經濟命脈領域資產中,國有經濟資產比重降為35.0%,遠低於的60%的臨界值。在分配制方面,2010年,基尼系數升到的0.481(接近0.5的最高警戒線)。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高收入戶與低收入戶人均收入之比,分別擴大到8.42倍和7.51倍。這表明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和按勞分配的主體地位都岌岌可危。詳細情況見下表。

生產資料所有制和收入分配制的發展趨勢和相互關系

1985年 2000年 2003年 2006年 2008年 2010年

生產資料所有制

全國經營性資產比重(%)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公有制經濟資產 94.1 63.4. 55.8 48.6 35.2 26.9

非公有制經濟資產 5.9 36.2 44.0 51.2 64.2 73.0

國家經濟命脈領域資產

中,國有經濟所佔比重

(%) 60.4

49.5

44.4

35.0

分配制

基尼系數: 0.190 0.417 0.479 0.487 0.491 0.481

城鎮居民最高收入戶與

最低收入戶人均收入之比 3.24︰1 5.02︰1 8.44︰1 9.00︰1 9.11︰1 8.42︰1

農村居民高收入戶與低收

入戶年人均純收入之比 6.31︰1 6.47︰1 7.47︰1 7.71︰1 7.53︰1 7.51︰1

注:1、全國經營性資產的公私比重和國家經濟命脈領域(包括屬於國家安全、自然壟斷和重要基礎性的16個行業)資產中國有經濟所佔比重,根據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歷年《工商行政管理統計匯編》和國家統計局歷年《中國統計年鑒》、有關工業等年報的有沃資產數據科學加工整理的。 2、基尼系數:1985年至2010年是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 3、城鎮居民最高收入戶與低收入戶人均收入之比,2000年至2003年數據按國家統計局《2006中國統計提要》,2006年至2010年數據按國家統計局有關年《中國統計年鑒》加工整理。又,表內“1985年”這一列內是1992年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數據。

綜上所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須確立《憲法》規定的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才能確保按勞分配主體地位的指導思想。然而,2013年2月國務院批轉發展攺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攺革的若干意見》中沒有上述指導思想。顯然,這是輕視馬克思關於所有則決定分配制的原理,是無視《憲法》規定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從而是方向性失誤。

二.深化收入分配攺革的重點是初次分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2010年,全國國民總收益(國內生產總值-固定資產折歸,是一國(地區)總財力的指標,而不是實體經濟創造價值的指標,后者是前者似基礎,下同)中,初次分配(勞動者報酬和營業盈余)所佔比重為82.5%,再分配佔17.5%,因而初次分配是收入分配攺革的重點。

經濟體制攺革以來,分配不公突出表現在初次分配中勞動者報酬過低,私營和外資企業主所得利潤過高。從全國國民總收益的分配比例來看:1、勞動者所得(勞動者報酬)所佔比重從1992年的58.3%下降到2010年的51.6%。2、企業所得(營業盈余)所佔比重從1992年的25.7%上升到2010年的30.9%。2010年,國有和集體企業所得佔8.4%,不到一成﹔私營和外資企業主)所得佔22.3%,即二成多﹔個體工商業者所得僅佔0.3%。3、國家所得(上交國家的稅金)佔比重從1992年的16.0%上升到2010年的17.5%,基本持平。

針對上述狀況,要遵循客觀規律及其相應的機制,切實貫徹《憲法》規定的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

(一)在初次分配中,採取並行和交叉的多種惜施,調節國家、國有和集體企業、私營和外資企業主、勞動者四者所得的合理比例關系。1、國家所得方面,如上文所述,國民總收益中上交國家的稅金佔17.51%。這個比例是否華有適度降低的空間,對企業的稅收政策是放水養魚還是竭澤而漁,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例如,2013年營業稅改為增殖稅,雖然減輕企業的稅負很少,卻深受歡迎。又如,針對目前居民消費價格尤其是食品價格猛漲,危及民生,對大宗蔬菜和禽蛋減免所得稅。再如,規定企業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而達到世界級、國家級名牌產品和列入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目錄的產品和勞務,享受減稅或免稅的優惠政策等。

2、國有和集體企業所得方面,針對其在全國國民總收益中的比例過小(佔8.4%)的狀況,必須壯大國有大中型企業,成立垮國公司,打入世界市場。為加速實現農業現代化,大力發展縣辦國有企業和鄉鎮企業集體企業等。

3、私營和外資企業主所得方面,針對其在全國國民總收益中的比例過大(佔22.2%)和私營企業主和雇佣職工的收入差距懸殊的狀況。有關調查表明,雇工規模為8∼20人的企業,企業主收入為雇佣職工收入的9.8倍﹔雇工規模為21∼40人的企業,是27.3倍﹔雇工規模為41∼60人的企業,是57.5倍﹔雇工規模為60人以上的企業,是65.9倍。 一方面根據《憲法》規定保護私營企業主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另一方面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實行監督和管理,嚴禁超經濟剝削、懲罰偷稅滴稅、制造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

4、勞動者所得方面,為了扭轉目前勞動報酬過低的狀況,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業需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時,在公有制企業和農業中,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按勞分配規律及其相應的機制(詳見本節之三)。

同時,抑制銀行、電力、電信等壟斷性行業的不合理收入。降低國有企業高管的過高工資。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判度,提高基本工資的比重等。

(二)再分配的關鍵在於,遵循比例協調發展規律及其綜合平衡機制,強化政府在宏觀上調節收入分配職能。1、加快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閨共產黨十八大報告提出:社會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調節社會分配的一項基本制度。規劃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一是制度全覆蓋。不分城鄉、不分地域、不分性別、不分工作與否、從事何種工作工作,所有居民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在各種“制度組合”中對號入座。2012年己建立了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主制度。二是人群全覆蓋。2015年,養老保險人數達到8.07億,醫療保險覆蓋全部人口的95%以上。2020年做到“應保全保”。 三是全程覆蓋。適應流動性,做好無鍵對接。出台並落實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在不同制度之間的銜接辦法,打通城鄉社保制度之間的轉換路徑。保証各類人員流動時的社會保障權益,最終建立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險登記制度。

2.調節過高收入和過低收入。制定有關稅收政策,在收入來源階段,征收個人所得稅﹔在消費階段,征收高檔奢侈品稅﹔在財產形成階段,征收財產稅。同時,開征遺產稅,贈予稅,以調節代際之間的收入差距。革除國有企業高管過高年薪,勢在必行,不能久拖不決。同時,實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0年實行三條保障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並建立社會救助體系等,解決弱勢群體的燃眉之急,深得民心。

3.調節地區之間的收入差距。把調節地區之間收入分配的政府財力支持,納入轉移支付體系之中。中央財政指定地區和類型向省級財政轉移支付扶貧資金。省級財政向符合轉移支付條件的下級財政確定收入調節的補助金額等。

三、公有制企業和農業中,花大力氣落實按勞分配規律及其相應的機制,做到干與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賴就是不一樣,充分調動勞動者的創造性積極性

(一)公有制企業實行現代化企業管理 特別是科學、嚴密的定額管理制度,績效與勞動報酬挂鉤,這是勞動者當家理財、辦好企業的關鍵所在。按勞分配是一個定性的概念,工資是按勞分配的主要形式。不少公有制企業之所以辦得不好,問題不是出在所有制上,而是出在企業管理混亂沒有定額管理制度,即使有也是流於形式,從而嚴重挫傷職工的創造性積極性。

定額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對企業中一線職工的勞動數量和質量進行基本符合實際的量化。此事說起來簡單,做起來卻難。實踐表明、由於勞動者個人能力、勞動條件和生產產品(勞務)的原材料不同,其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的差別很大,從而量化的難度是很大的,必須依靠定額管理制度(包括計量、定額測定、原始記錄等一系列復雜而細緻的企業核算管理基礎工作)才能正確量化並核算每一勞動者應得報酬,舍此沒有捷徑可走。這裡,介紹的上海市國有紡織企業以班組核算、定額管理為基礎的現代化企業管理經驗。長期以來,該市幾十家國有紡織企業,在紗和布生產上實行科學、嚴格的定額管理。有產量、原材料消耗、成本費用、流動資金四項定額。這四項定額又按不同紗和布的規格品種、不同的新老設備技術狀況、不同的用料(如精梳棉、低級棉、滌綸棉、維綸棉等)分別制定不同的定額。這樣紗和布的定額各有上千種,而且隨情況的改變而不斷修改、補充,並嚴格考核,真正做到干與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賴就是不一樣。既實現了按勞分配,調動了職工的積極性,又做到職工當家理財,節約人財物力,成效顯著。其實,不僅是上海市的國有紡織企業,全國各地很多國有企業之所以辦得好,其中的奧秘是重視現代化企業管理特別是定額管理制度扎實、過硬。至於企業中處於二線的技術和管理人員,由於難以用定額管理制度對勞動的數量和質量進行量化,可實行崗位責任制。通過考核崗位責任制的業績,獲得不同的勞動報酬。廠長、經理的年薪制也不能例外。

在切實貫徹定額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的基礎上、還要解決好勞動報酬的標准問題。一是從本企業的實際出發確定科學、合理的工資等級﹔二是加大獎金的力度(有些企業中關鍵崗位的獎金佔工資的30%以上),對調動職工積極性和節約人力財力物力,立竿見影。

(二)在農業中,堅持集體經濟,解決好基本上體現農民之間勞動數量和質量差別,按勞分配,既科學又可行的辦法。農生產具有種植和飼養的多樣性,生產條件的差異性(植物種類多、地塊的灌溉和土質肥瘠不同﹔畜禽種類多、飼養的要求和方式各異),青壯老年和男女的勞動能力強弱差別大,從而所花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是大不相同的,即使在一個村的范圍內也是如此。因此。實行按勞分配(包括如何正確計算勞動量和如何合理計算勞動報酬等)的難度比工業企業要大得多。實踐表明,解決這個難題的辦法是,發現並推廣群眾中創造的既符合農業生產特點又切實可行的經驗,否則很容易產生分配上的平均主義,農民的積極性調動不起來,集體經濟也就難以發展和鞏固了。早在上世紀的1962年,廣東省清遠縣洲心鄉創造了農業生產聯系產量責任制,較好地解決了水稻種植中農民按勞分配的難題。“洲心經驗”的前提是堅持集體經濟,其內容是四句話:按田定產、固定到戶、包田間管理、超產歸戶。一是堅持土地仍歸集體所有,二是揷秧、犁田、耙田等關鍵性的重活仍由集體派工,統一進行,三是由各戶分片管理(灌溉、除虫、拔草、施肥、收割等),四是包死產量,超產歸農民所有。這一責任制科學而切實可行,成效顯著。既堅持集體經濟,又實行按勞分配,極大地激發了農民的積極性,糧食大增產。當時“洲心經驗”雖上綱上線,作為農村兩條道路斗爭的典型遭到無理批判,但它在卻具有頑強的生命力,在廣東生根開花,使農村經濟復蘇。以后,“洲心經驗”又在四川推行並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使該省的農業擺稅困境,多年解決不了的糧荒,在短期內改觀,老百姓贊頌。

四、充分發揮價值規律及其市場機制和按比例協調發展規律及其綜合平衡機制相互促進、制約的作用,保障民生,嚴格控制居民消費價格特別是食品價格在1-2%之內,並納入各級政府政績考核的主要內容

大家都說,價格是濟經運行好壞的睛雨表。作者以為,嚴格控制居民消費價格特別是食品價格是保障民生、社會穩定、穩定人心的守護神。然而,近幾年來居民消費價格特別是食品價格大幅上漲。2010年居民消費價格比上一年漲3.3%,其中食品價格上漲7.2%,2011年分別上漲5.4%和11.8%,2012年分別上漲2.6%和4.8 %)。三年來,居民消費價格猛漲46.3%(=3.3%×5.4%×2.6%)食品價格則猛漲4倍(=7.2%×11.8%×4.8%),工薪階層和老百姓反映強烈,

普遍不滿,說:“物價控制不了隻會坑害低收入辟體”,“管不住物價漲多少工資都沒用”,“三年期存款年利率不到5%,物價如此猛漲,長期下去,吞光了我多年的積蓄!”因此,保障民生,嚴格控制居民消費價格特別是食品價格上漲,應納入各級政府政績考核的主要內容。(一)充分發揮價值規律及其市場機制和按比例協調發展規律及其綜合平衡機制相互促進、制約的作用。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指數和食品價格指數控制在1-2%之內。一方面價格隨行就市,另一方面政府要調控和監管,不能放任自流。(二)保持合理的貨幣發行量。貨幣流通數量與商品流通數量基本適應。(三)保持主要工農業商品特別是食品的供需基本平衡。(四)無論大中小城市都要建立蔬菜、禽蛋生產基地,蔬菜、禽蛋自給率達到80 %以上。要大力推廠山東省壽光縣溫室種植蔬菜的先進經驗,要對蔬菜、禽蛋實行優質低價和政府津貼、減稅、減少流通費用等政策措施。

五、農村扶貧任務艱巨,既要列入政府工作議程,又要發揮社會主義優越性,各行各業大力支援,攻克幾千年留下來的歷史難題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政府對貧困人民的關懷,農村扶貧標准不斷提高。1986為人均純收入206元,2010年為1274元,2012年為2300元,扣除物價上漲因素,2010年比1986提高53%、2012年比1986提高1.2倍。

2012年,按扶貧標准2300元計算,全國農村貧困人口1.28億人,佔農村人口的13.4%。重點是六盤山地區、秦巴地區等11個連片特困地區和己明確實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川、雲南、甘肅、青海的藏區.新疆南疆三地州,共680個縣佔全國縣總數的24%。《中國農村扶貧開綱要(2011-2020年)》提出的目標是,到2020年穩定實現扶貧對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人均純收入增幅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主要公共服務領域的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由此可見,任務十分艱巨。實踐表明,一方面需列入政府工作議程,制定長期規劃和編制年度預算,另一方面發揮社會主義優越性,動員各行各業各盡其能、大力支援,眾人拾柴火焰高,兩條腿走路。

六、懲治、取締非法收入的四類人。權錢交易、貪污受賄﹔以改制為名,盜挖國有和集體資產﹔制造假冒偽劣產品﹔走私、販毒。  

來源:《政治經濟學評論》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實習生、謝磊)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