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法治是保障。如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實現中國夢?接受本報記者採訪的法學專家認為,建設法治國家必須堅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而樹立執法司法權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執政能力尤顯重要。
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這是歷次黨代會報告中,首次要求領導干部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進行執政。
吏不良,則有法而莫守。各級領導干部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具體執行者,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執政能力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國家法治建設進程。
震驚全國的貴州瓮安事件中,時任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的一段話發人深省:這次事件背后深層次原因是當地在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筑拆遷等工作中,侵犯群眾利益事情屢有發生,而在處置這些矛盾糾紛和群體事件過程中,一些干部作風粗暴、工作方法簡單,甚至隨意動用警力。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表示,近年來,一些領導干部急功近利,為追逐政績拋開法律,嚴重侵犯公民合法權益,引發各種惡性事件和社會沖突。在處理這些嚴重社會矛盾時,又不依法辦事,或試圖通過高壓手段“治亂”,或試圖通過亂許願“花錢買平安”,悖離法治精神,激化社會矛盾。
姜明安認為,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的能力。通過改革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問責制度,不斷引導和激勵公權力執掌者主動、自覺、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同時,通過健全、完善法律、制度、機制,不斷改善法治環境,為公權力執掌者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提供條件和保障。
深化行政執法改革更加講究效率和效果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權威媒體解讀,這是黨的綱領性文件中,“國家治理”首次代替“國家管理”出現。
從“管理”到“治理”,意味著國家與社會、人民的關系,更加強調制度化和規范化,更加講究效率和效果,更加契合法治精神。實現“治理”,需要規范行政執法加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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