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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友方:部隊指揮員應當樹立五種法制意識

2013年12月05日14:10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部隊指揮員應當樹立五種法制意識

依法從嚴治軍是黨對治軍規律的科學總結和揭示,是指導人民軍隊建設的基本方針。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要求軍隊建設在新的起點上必須加大依法從嚴治軍的力度。軍委習主席又站在實現“強軍夢”的戰略高度,進一步強調依法從嚴治軍是強軍之基。指揮員是部隊的指揮者和管理者,是軍隊建設的中流砥柱,在夯實依法從嚴治軍這一強軍之基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為此,部隊各級指揮員應當樹立與依法從嚴治軍相適應的五種法制意識。

樹立軍事職責法定意識

指揮員軍事職責法定,即部隊各級指揮員在指揮和管理部隊過程中所擔負的軍事職責必須嚴格依法確定,這是依法從嚴治軍在設定指揮員職責方面所作的基本要求。指揮員擔負的軍事職責如果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或者超越法律的規定,這就違背了依法從嚴治軍的基本要求,可能會導致指揮員在實際工作中越權或濫施權力情況的出現,這對部隊建設是極為不利的。為了在指揮員職責設定方面貫徹依法從嚴治軍的要求,全國人大和中央軍委頒布法律和軍事法規,解放軍四總部、各大軍區和各軍兵種頒布軍事規章,分別就全體指揮員的共同職責和各類指揮員的具體職責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部隊各級指揮員必須按照依法從嚴治軍的要求,牢固樹立指揮員軍事職責法定的意識,具體做到以下三點:一是要深刻認知自己所擔負的職責是由法律賦予的,具有神聖性、權威性和強制性﹔二是要對自己所應擔負的法定職責了然於胸,不僅要明確了解指揮員的共同職責,還要知悉與自己工作崗位直接相關的具體職責﹔三是要為自己所擔負的軍事職責設定法律的邊界,告誡並警醒自己在法之外不承擔任何其他軍事職責。

樹立依法履行職責意識

指揮員必須忠實地履行軍事法賦予的軍事職責,這是依法從嚴治軍在指揮員履行軍職的忠誠度方面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徒法不足以自行”,指揮員的軍事職責是由國家的法律和軍隊的法規、規章確定的,指揮員如果不能忠實地履行法定職責,這意味著專門對指揮員職責加以規范的軍事法就難以得到切實的遵守和執行,不僅會對軍事法的權威性造成損害,而且會妨礙軍事法目的的實現。長此以往,部隊各級指揮員勢必會上行下效,懈怠、辱沒軍職或玩忽職守之風定然會在全體軍人中蔓延開來,依法從嚴治軍這一強軍之基終將會化為齏粉,建立強大人民軍隊的“強軍夢”也隻能成為一種不切實際的幻想。因此,部隊各級指揮員必須按照依法從嚴治軍的要求,牢固樹立忠實履行軍事職責的意識,具體做到以下兩點:一是筑牢忠實履行軍事職責的思想根基,將忠於軍職、恪盡職守作為自己軍旅生涯中牢不可破的職業行為准則﹔二是強化憂患意識和危機意識,對懈怠、辱沒軍職行為的巨大危害性時刻保持清醒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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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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