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條例》對黨政機關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資源節約作出了全面規范,對宣傳教育、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馬慶鈺認為,出台這部“黨內法規”是順應民意之舉。他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繼八項規定出台之后,今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出台了《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高調禁止黨政機關亂花錢的行為,非常切合實際,回應了民眾呼聲。”
記者注意到,《條例》中有關公務用車的規定最受公眾關注,條例規定,“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
曾經連續多年在全國人大會議上提出公車改革建議的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認為,“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是在回歸最本源的公車制度。他專門撰文表示,“對於這一條消息,我和大家一樣,期待已久。”
我國現行公務用車管理制度,一直沿用計劃經濟時代的編制管理、標准控制、按需配給、單位所有的模式。199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頒布《關於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調整黨政機關汽車配備使用標准的通知》。
按照這些規定,我國的公務用車可以分為三類:省部級及以上的專車,從科員到副省部級都可以坐的“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特種技術專用車等。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喬新生教授認為,《條例》有關公務用車的最核心內容就是取消數量最多、浪費最大、影響面最廣的“一般公務用車”。
《條例》規定的是“一刀切”政策,除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訊、處置突發事件等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外,普通公務出行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今后機關不再配備一般公務用車,這樣做可以從源頭解決公車私用的問題。
把“一般公務用車”管住,我國的公車改革就成功了,這是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學者的普遍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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