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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就司法改革問題答記者問

積極穩妥推進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各項任務

記者 彭  波

2013年12月02日08:0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積極穩妥推進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各項任務

問:廢止勞動教養制度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廢止勞動教養制度是我國法制逐步完備的結果。近些年來,隨著我國處理違法犯罪的法律不斷完善,對勞動教養適用的違法行為,依照現行法律,實體上基本都能予以相應處罰矯治,程序上更加嚴格規范。一是2007年公布的《禁毒法》,將約佔被勞教人員一半的吸毒成癮人員實行社區戒毒和強制隔離戒毒,不再適用勞動教養。二是2006年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規定了治安管理處罰措施。三是近年來陸續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將入室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多次敲詐勒索等直接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嚴重違法行為規定為犯罪行為。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辦理,確保程序正義﹔對需要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強制隔離戒毒的,由公安機關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辦理,並賦予被處罰人或者被決定人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同時,政法機關加強科技信息化手段運用,不斷提升防范、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水平。

近些年來,隨著法律完善,決定適用勞動教養的人數逐年下降,期限也在縮短。在此情況下,對勞動教養制度的改革確立了“先停止審批,再適時廢止”的路線圖。從今年3月起,各地基本停止適用勞動教養,社會治安保持了平穩態勢,社會各界也都認可。在條件具備、時機成熟的情況下,《決定》提出廢止勞教制度,可以說是“水到渠成”。

需要指出的是,依照法律適用的原理,對行為人的處罰依據,應以其行為時的法律規定為准。因此,勞動教養制度廢止前依法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是合法有效的。

由於勞動教養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的一項法律制度,廢止這項制度應依照法律程序進行。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起草廢止勞動教養制度的議案,將按程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問:《決定》提出了“健全社區矯正制度”。社區矯正是一項什麼樣的制度?

答: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應的非監禁刑罰執行制度,目前在世界各國(地區)普遍實行。我國社區矯正是依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以非監禁的方式對犯罪分子執行刑罰,是我國刑罰執行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貫徹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社區矯正的適用對象包括: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將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放在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及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社會志願者,在法定期限內,對社區矯正人員提供多元化教育,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既避免了監禁矯正可能造成服刑人員“交叉感染”等弊端,還能調動罪犯的改造積極性和社會責任感,有利於促進其更好更快地回歸社會,成為守法公民。

我國社區矯正工作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社區矯正是對犯罪分子執行刑罰的一種方式。社區矯正的對象都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判決宣告有罪的犯罪分子。二是社區矯正是在開放的社會環境下執行刑罰,使罪犯在不脫離家庭、社會生活的情況下,對其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改造。三是社區矯正是刑罰執行活動,社區服刑人員必須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矯正。服刑人員若違反有關規定,依法還要收監執行刑罰。

問:近年來我國探索實踐社區矯正工作有哪些成效?

答:社區矯正是我國新實行的一項法律制度。我國的社區矯正工作從2003年開始試點,2005年擴大了試點地區,2009年在全國全面試行。2011年頒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和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在國家基本法律中明確了社區矯正法律制度,為社區矯正工作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截至今年10月底,各地累計接收社區矯正人員166.5萬人,累計解除矯正100.7萬人,正在接收社區矯正人員65.8萬人。社區服刑人員在矯正期間的重新犯罪率為0.2%,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十年來的探索實踐充分說明,作為一項嶄新的刑事司法制度,社區矯正對於進一步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完善我國刑罰執行體系有著積極益處。

按照《決定》提出的“健全社區矯正制度”的部署要求,下一階段,要推進社區矯正立法工作,完善社區矯正配套制度,加強社區保障能力建設,進一步推動社區矯正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問: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確定的其他司法改革任務目前有哪些部署?

答:《決定》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務比較多,相關職能部門正在認真學習領會《決定》精神,研究部署改革工作。總的思路是:有實踐基礎、易見成效的改革措施,要盡早推進﹔一些重大改革需要深入研究后再推進的,組織專門力量,科學論証改革方案﹔需要試點的改革,會同相關部門通過試點進行實踐探索,積累經驗后再逐步推進。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要把握全局,協調推進各項改革,力爭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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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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