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就司法改革問題答記者問

積極穩妥推進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各項任務

記者 彭  波

2013年12月02日08:0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積極穩妥推進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各項任務

問:《決定》要求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請問在實踐中有什麼具體舉措落實司法公開?

答:“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深化司法公開,讓司法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有利於保障公眾對司法工作的知情權,增強有效監督,促進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能力,樹立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滿意度。我國法律對司法公開作了原則規定,但由於缺乏相應的工作機制,在實踐中落實得不夠好。為此,需要從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層面,把司法公開推向深入。

根據統一部署,中央政法單位已經開展司法公開試點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著力推進審判公開,除法律規定不宜公開的以外,都公開審判。庭審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並入卷存檔。開設“中國裁判文書網”,逐步實現四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的生效裁判文書全部上網,增強裁判文書說理性。最高人民檢察院積極推進檢務公開,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訴、不予提起抗訴決定書等檢察機關終結性法律文書公開制度,實現當事人通過網絡實時查詢舉報、控告、申訴的受理、流轉和辦案流程信息。公安部、司法部近年來在警務公開、獄務公開上也進行了積極探索。下一步,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創新公開方式,依托現代信息手段把司法公開落到實處,實現以公開促公正。

問:《決定》提出“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請問將採取什麼具體措施防范、糾正錯案?

答:冤假錯案嚴重侵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嚴重損害司法公正,嚴重影響法律尊嚴。針對一段時間以來發現的冤假錯案,有關地方和部門高度重視,深入剖析了存在的問題和形成的原因,就如何吸取深刻教訓,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進行了認真研究。為依法懲罰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司法權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中央政法委於今年7月出台了《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就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加強防止和糾正錯案機制建設作出了明確規定,從執法理念、素質能力、工作作風、制度落實等方面,對執法司法工作提出了嚴格要求。中央政法單位和各地政法機關根據《指導意見》,正在完善相關制度機制。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於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立足審判工作實際,對証據審查、案件審理、審核監督和制約等各個環節都規定了具體工作機制。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於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干意見》,對嚴格規范職務犯罪案件辦案程序,嚴格把好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關,堅決依法糾正刑事執法活動中的突出問題,完善有關工作機制作出了明確要求。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也制定完善了執法辦案等制度。

下一步,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一方面,進一步健全冤假錯案防止、發現、糾正機制,細化執法辦案程序制度﹔建立、落實執法司法人員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健全冤假錯案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對執法司法人員的教育、管理,切實增強人權意識,提高法律素養和專業水平,確保嚴格依法律按程序辦案。另一方面,中央政法單位和各地政法機關都將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防止冤假錯案各項法律制度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暗訪,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

問:《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能不能介紹一下勞動教養制度的基本情況?

答:勞動教養是對被勞動教養的人實行強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1957年和197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批准《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由民政、公安、勞動部門的負責人組成,審查批准勞動教養﹔司法行政機關執行勞動教養﹔檢察機關對勞動教養活動進行法律監督。被勞動教養人員可以通過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957年勞動教養制度建立時,從維護社會秩序出發,主要對大中城市中“游手好閑、違反法紀、不務正業”的人,特別是擾亂社會治安、屢教不改的人,實行勞動教育和收容安置,促使其成為“自食其力的新人”。上世紀80年代后,根據我國改革開放初期社會治安形勢的變化和打擊違法犯罪的需要,將實施聚眾斗毆、尋舋滋事等違法行為也納入了勞動教養的適用范圍。

隨著我國法治發展進步,勞動教養的決定不斷改進和規范,實行了辦審分離、律師代理。司法行政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教育、感化、挽救”的勞動教養工作方針,加強對被勞動教養人員的法律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心理矯治和職業技術培訓,加強被勞動教養人員合法權益的保障,教育挽救質量得到提高。

總體上看,無論是在新中國成立之初,還是在改革開放進程中,通過實施勞動教養制度,教育矯治了一批“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直接危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人員,順應了人民群眾對維護社會秩序的要求。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萬鵬、謝磊)
相關專題
· 聚焦全面深化改革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