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海鷗畫
“編者按”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規范上下級法院審級監督關系等等,大力度改革司法管理體制,回應了群眾要求公正司法的強烈期待,激活了法官依法獨立公正判案的熱情。
改革,讓法院面對地方干擾,有更大的底氣說不。
法院地方化捆住手腳
“一定要和地方搞好關系,就說你院長比較超脫,你還得為手下的弟兄們考慮,大家的吃喝全靠地方支持……”在我省某市中院的年中大會上,中院院長給基層法院院長苦口婆心地提醒。據法院內部人士講,和地方搞好關系在全國的各級地方法院都很普遍。
按理講,地方法院是國家設立在地方的審判機關,每位法官都是在行使國家權力,但現實中法院和地方的關系何以如此尷尬而親密。
“根子在法院的人財物受制於地方!”某縣法院院長接受採訪時直陳意見,這造成法院與縣委、縣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法院地方化”導致審判案件容易受到地方干擾。
具體到法院審判中面臨的地方干擾,更是形形色色。今年6月,《法制日報》爆料“湖南麻陽縣兩單位出公函為貪腐官員求情”,該縣文廣新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為幫單位被查貪官說情,兩局分別召集班子成員開會,研究替倆被抓官員說情的事。之后,還出具公函給當地法院,以涉案貪官“素質高”等為由,請求法院對其從輕判決。
事實上,地方政府部門發公函向法院求情的新聞並不鮮見,湖南株洲市、湘陰縣等地都曾發生過,有媒體也曾報道我省某市轄區政府向法院發公函“懇請慎重量刑”的新聞。
“遞條子、打招呼是常事,甚至有權力壓制。”多位受訪的基層法官表示,相較於其他嚴重的地方干擾法院司法行為,“公函求情”算是溫柔的。談到基層司法環境,法官們憂心忡忡。據介紹,受地方保護主義干擾,法院跨行政區劃案件和 “民告官”的行政案件普遍遭遇“立案難、勝訴難、執行難”。在一些市、縣,法院甚至被視為政府的一個部門,招商引資、強制拆遷都得“被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