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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淼: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法治亮點

2013年11月26日09:04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法治亮點

建設法治中國新目標。自1997年黨的十五大以來,黨中央提出和確立了依法治國、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的治國理政原則,同時也提出和確立了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法治建設目標。習近平同志2012年的“124”講話(在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和2013年的“223”講話(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中,首次提出和強調了“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在此基礎上,今年年初習近平同志在就如何做好新形勢下政法工作問題上的一個重要批示中首次提出了建設法治中國的新目標。法治中國是自黨的十五大以來,有關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中國版”“綜合版”和“升級版”。說它是“中國版”,是因為法治中國是世界的法治共性與中國具體國情相結合的產物,它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不適用世界上的其他國家﹔說它是“綜合版”,是因為它並不限指法治國家,它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綜合體﹔正因為它既是“中國版”,又是“綜合版”,所以本身就成了“升級版”。這次十八屆三中全會將法治中國定入改革《決定》,就意味著“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已成為中國新時期法治建設的新目標和新要求。

重申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決定》特別指出憲法是保証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的根本法,強調憲法法律的至上性和最高權威性。表明要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序,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會忠於、遵守、維護、運用憲法法律的制度。再次重申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兩大支柱。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應當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應當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就制度改革而言,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兩大抓手和支柱。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事關政府的行政職能,而行政執法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關鍵﹔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事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職能,而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國建設的正義防線。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著力點是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目標是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行政執法體制是行政體制的核心內容,是指我國行政機關依據憲法和法律履行行政職能、治理國家和社會的機制和方式的綜合體現。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要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完善體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著力點是增強兩個“力”,即公信力和執行力。公信力事關政府的威信和人民群眾的信任程度﹔執行力事關政府的行政效力。政府公信力下滑和行政執法疲軟是當下行政管理中的兩大問題,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已刻不容緩。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目標,無疑是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法治政府是現代政府的治理目標,服務型政府是現代政府的政治目標,旨在保持人民政府的本質。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為了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這是司法改革的方向定位。建立公正司法,就是要彰顯文明,懲處邪惡,不讓誠信者吃虧,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建立高效司法,就是要樹立群眾觀念,方便群眾訴訟,在合理的期限內做到案結事了﹔建立權威司法,就是要確保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能夠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讓每一項司法裁決都能得到執行。為實現上述目標,就要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保証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就要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就要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增強法律文書說理性,推動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的公開。

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是司法改革的新亮點。我國憲法明文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司法是人權的衛護者和保障制度。一切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都應當得到追究。《決定》要求進一步規范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嚴格實行非法証據排除規則﹔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特別是明文廢止勞動教養制度,法學界幾十年來的呼聲得到有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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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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