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要發揮經濟體制改革牽引作用。而在布局經濟體制改革時,首先是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還特別提出,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
一、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進一步夯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支柱
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根基。
1997年黨的十五大確立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以來,我國公有制經濟特別是國有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有巨大的發展。1998年,國有工商企業淨資產總額為5.03萬億元,而到2013年8月,國有企業(不包括國有金融類企業)淨資產30.4萬億元,其中僅國有中央企業淨資產總額就達16.1萬億元。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迅速,1995年,個體工商戶2529萬戶,從業人數4614萬人,而到2012年底,個體工商戶已達4059萬戶,從業人數約8000萬人,資金總額1.98萬億元﹔1995年,私營企業65.5萬戶,從業人數956萬人,注冊資金2621億元,而到2012年底,私營企業已達1086萬戶,從業人數超過1.2億人,注冊資金超過31萬億元。這些事實充分說明,我國基本經濟制度是適合社會生產力發展要求的,這一制度安排有利於激發各種所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為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今后,為鞏固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首先需要從思想認識上明確,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這是《決定》的一個亮點。我們要認識到,我國仍然處於而且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過程中,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對於促進經濟增長、推動技術創新、提供就業崗位、增加居民收入、增加國家稅收、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方面的物質和文化需要等,都具有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新的工業革命和技術革命昭示我們,未來許多產品將向個性化差異化發展,生產社會化規模化不斷發展並不是普遍適用的鐵的規律。因此,我們要確認非公有制經濟同公有制經濟一樣,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在制定各項方針政策和實際工作中消除所有制歧視,包括消除各種隱性壁壘,繼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與此同時,要繼續兩個毫不動搖。《決定》指出,必須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必須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
關於這個問題,近兩三年在理論界和工商界對以公有制為主體有兩種差距較大的看法。有的理論界人士鑒於這些年非公有制經濟迅速發展,對GDP的貢獻率已超過一半,就認為公有制為主體已被突破,社會主義的根基受到動搖,主張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實行再公有化﹔而有的工商界人士則認為,當前現實經濟活動實際上已經是民營經濟為主體,如果繼續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似乎名不副實,也不利於鼓勵民營經濟的發展。這兩種認識都是不完全的。黨的十五大在確立基本經濟制度時,對公有制的主體地位的涵義有非常明確的規定,指出:“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主要體現在:公有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佔優勢﹔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對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現在,我國國有工商企業資產、金融資產、城市土地資產、自然資源資產、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資產等公有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佔有絕對優勢,國有經濟牢牢控制著國民經濟命脈並對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這恐怕是不會有人懷疑的。因此,我國到目前為止,公有制的主體地位是鞏固的,沒有受到動搖。同時,黨的十五大關於公有制主體地位涵義的解釋,為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給出了巨大的空間,堅持公有制為主體不會影響或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為激發各種所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一是要同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二是要賦予各種所有制經濟同等使用各種生產要素的權利﹔三是要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競爭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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