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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維剛: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勢在必行

記者 白天亮

2013年11月20日08:3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養老改革利於公平——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就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做出全面部署。新一輪改革將怎樣改變老百姓的生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近日接受了記者採訪。

  養老金實現全國統籌

  “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堅持精算平衡原則”

  ——《決定》

  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有何意義?金維剛表示,“全國統籌有利於增強養老保險的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促進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

  據了解,我國在2010年基本實現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但除北京、陝西、黑龍江等極少數地區實行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之外,絕大多數地區的省級統籌是採取省級預算管理方式,提取省級調劑金,沒有真正實現完整意義上的省級統籌。

  2012年全國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約2.4萬億元,但各地之間基金積累畸輕畸重現象非常嚴重,全國一半以上的結余資金主要集中在東部少數幾個省市,而中西部地區都要靠中央財政提供不同程度的補助資金來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各地養老保險政策不統一,單位和個人繳費、待遇水平參差不齊,也使養老保險關系在跨省之間轉移接續受到制約。

  “加快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勢在必行。”金維剛解釋說,實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目的,是在全國各地區實現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基本統一,並根本解決跨地區流動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及其權益保障問題,還可以擴大調劑范圍,逐步改變各地區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與結余不均衡的狀況。而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關鍵,在於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對基本養老金的籌資和支付責任,明晰雙方的事權與財權相對應,共同支撐養老保險制度以及基金的平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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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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