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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圩: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苗 圩

2013年11月19日14:43   來源:《求是》

原標題: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三、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意義重大,影響深遠。要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重要部署,繼續堅持經過實踐証明行之有效的原則方針,實施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改革舉措,突出重點、分類實施,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一)准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

國有企業身處不同行業,其功能目標、產權結構、公司治理、改革重點都有明顯區別。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首先要准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的功能,實施分類改革和監管。對提供公益性產品或服務的企業,如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等,要加大國有資本投入,支持其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作出更大貢獻,同時進一步規范公司治理,建立符合企業功能定位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有針對性地加強服務質量、價格等監管。對國有資本繼續控股經營的自然壟斷行業的企業,要實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加強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對一般性競爭領域的國有企業,要按照市場化的要求,依托資本市場,推進公眾公司改革,鼓勵戰略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造,實現國有資產資本化,提高國有資本流動性。

(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進一步提高國有企業科學決策和經營發展水平的關鍵。一是繼續深化股份制公司制改革。推動具備條件的國有大型企業實現整體改制上市或主營業務上市,不具備整體上市條件的要加快股權多元化改革,有必要保持國家獨資經營的也要加快公司制改革。二是推進規范董事會建設,完善外部董事選聘、培訓、評價機制,嚴格董事履職責任,健全董事會運作機制,形成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各負其責、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機制。探索現代企業制度與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職工民主管理有效融合的途徑。三是繼續深化企業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科學的考核分配和激勵約束機制。完善經營管理者激勵機制,深化企業內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制度改革。四是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探索推進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

(三)建立現代人力資源管理體系

國有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必須按照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加快建立現代人力資源管理體系。一是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減少行政任命管理人員,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建立健全有別於行政干部的企業經營管理者選聘、考核、獎懲和退出機制。二是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的薪酬機制。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完善職工收入分配調控方式,逐步實現薪酬分配制度與市場接軌。三是加強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加強內部財務審計和紀檢監察。大力推進企業內部民主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和糾正內部人控制。

(四)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這是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體制保障。要堅持國家所有、分級代表的原則,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改革方向,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統一,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要求,持續推進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一是繼續推動履行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的部門與企業脫鉤,實現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二是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大力推進國有資產資本化,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三是完善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和職能,以產權關系為紐帶,落實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各項法定職責。四是健全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圍繞進一步規范政府、國資監管機構與國有企業之間的關系,健全國家出資企業投資管理、財務管理、產權管理、風險管理等專項管理制度,健全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五是建立科學的企業業績考核指標體系,不斷完善分類考核制度,提高考核指標的導向性和針對性。

(五)推動國有經濟戰略布局調整

這是國有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發展質量效益的關鍵。一是完善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機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要服務於國家戰略目標,更多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持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二是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允許企業員工持股。三是推進國有企業重組和調整,引導國有企業突出主業,加大內部資源整合力度,採用多種方式剝離重組非主業資產。積極利用資本市場和產權市場,吸收民間資本和戰略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改制改組。

(六)推進國有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

國有企業的公有制性質和在國民經濟中的特殊地位,對其承擔社會責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二是引導國有企業在主營業務優勢和廣泛的社會問題之間找到結合點,把社會責任融入到企業的戰略、決策、運營和管理中。三是加強制度建設和監管監督,推動國有企業在誠信經營、提高產品服務質量、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加強自我約束。加強企業內部制度建設,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妥善解決國企改革的歷史遺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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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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