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實現和發揮這樣的整體制度優勢?以黨代政不行,以政代黨更不行,二者都要建設、完善和發展,才有可能實現二者之間的良性互動,聚集這樣的制度優勢。這種道理乍聽起來非常簡單,但要從情理法理上完全解決這些問題是需要時間的沉澱和經驗教訓的積累的,並不是幾句西方政治學的原理就可以說清楚的。直到現在,就黨的執政方式科學化問題依然有兩個重大的認識誤區,一個是把黨的執政方式從黨的領導制度中抽象出來,僅僅從執政黨執政的角度去理解執政方式,強調既然要實現從革命黨到執政黨的轉變,既然我們現在早已經是執政黨,那就應該遵循執政黨應該遵循的所謂“普適規則”,忽視甚至否定黨對政權的領導﹔另一個是僅僅從黨的領導角度去理解黨的執政方式,而忽視了現代政黨執政和現代國家制度運作的共同規律。這兩種傾向都影響了我們對黨的執政規律的准確認識和把握,也影響對黨的執政方式科學化實現路徑的探索。
這次全會終於對此作出了科學的回應,並揭示了黨的執政方式科學化的內在規定性。這種規定性要求,我們黨既要遵循現代政黨執政的客觀規律,同時也必須體現中國共產黨執政的特點和優勢,這種執政的特點和優勢的集中體現就是黨的領導。因此,我們黨的執政方式的本質特征是黨對國家政權的領導方式。在社會主義國家,不能想當然地把黨的執政方式從黨的領導制度中抽象出來,而簡單地從執政的角度來研究黨與國家政權的關系,相反,必須充分考慮黨的領導制度的內在規定性,即黨的領導是黨執政的政治前提,而黨的執政是黨的領導的具體體現。因此,研究黨的執政方式科學化問題必須要同時考慮黨的領導與黨的執政兩大方面。就黨的領導方面而言,黨的執政方式科學化的關鍵是要在制度上實現“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職能定位,從而保証黨對國家政權的有效領導﹔就黨的執政方面而言,黨的執政方式科學化的關鍵是要在制度上實現“依法治國”的治國方略,具體來說,就是黨依據現代國家制度的基本規律,依法全面健全國家政權體系,並依法有效地運作國家政權體系,使其真正承擔起組織、協調、管理和保障社會的基本功能。由這種內在規定性所形成的黨的執政方式的科學制度安排,既保証了執政黨對國家政權的有效領導和控制,又實現了執政黨對國家政權的有效運作。這是增強和完善黨的執政能力的重要體現。
所以,三中全會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裡,突出強調“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質上是提出了如何依據現代國家制度原理,全面健全現代國家制度體系的要求。隻有通過不斷提高執政黨建設的科學化水平,隻有不斷提高現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隻有不斷提高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能力和中國社會的自組織水平,才能有效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才能真正實現黨對國家政權和中國社會的科學領導。就黨與國家政權的關系而言,三中全會的這一歷史突破,在理念上徹底澄清了黨政關系的很多認識誤區,特別是澄清了什麼才是黨對國家政權的科學領導,不是以黨代政,也不是以政代黨,不是黨政合一,也不是簡單化的黨政分開、黨政分設,而是主要表現在黨善於創設、完善、建設國家政權,善於依據現代國家制度原理全面健全現代國家制度體系,善於全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而國家政權的現代化水平越高,國家制度體系運行的效率越高,越說明黨領導國家政權的水平越高,越說明我們黨善於領導國家政權,越說明我們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能力越強。一句話,隻有在黨的領導下積極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黨才能更好地實現對國家政權的制度化領導,才能更好地實現黨對國家政權體系的高效運作,才能從根本上走出黨政關系合合分分的誤區,解決黨政職能分開的難題,實現黨的領導制度與現代國家治理體系之間的良性互動。
其實,善於通過政權設計建設實現黨對政權的科學領導這一寶貴經驗,早在陝甘寧邊區時期就已經有了,只是我們重視總結汲取的不夠,當時的“三三制”政權設計、建設完善和高效運作,就顯示了我們黨在局部執政時期善於領導政權的科學理念和卓越能力。這是歷史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節點上的高亢呼應,這是和民族一起歷經磨難堅韌奮斗的中國共產黨走向新的輝煌的光明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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