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化改革的過程,就是社會利益大調整、社會結構大改組的過程,原有計劃經濟制度下社會保障模式的解體,必然迫切要求盡快建立起新的社會保障制度,以便為社會提供一個安全網。特別是在經濟轉型期間,社會發生急劇變革,就更需要為公民構建一種防范和化解生存風險、維持基本生活的制度安排。否則,不但會造成社會不穩定,還會形成改革阻力。1993年,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要求建立全覆蓋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進入新世紀,中共又提出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創新性的社會保障理念,社會保障事業取得了許多重要進展。最主要的:一是制度體系基本建立。2003年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2007年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啟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2010年通過《社會保險法》……經過20年持續的公共服務制度建設,中國在養老、醫療、失業、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建設不斷完善,社保制度逐漸走上了政府主導、責任分擔、社會化、多層次的發展道路,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二是覆蓋面不斷擴大。到2010年,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初步形成,已覆蓋12.6億城鄉居民,使中國成為基本醫療保障覆蓋人口最多的國家,其中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數達到4.3億,比2005年增長21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人數達到8.3億,參保率96%。全國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4億。
雖然中國的社會保障工作取得不小成績,但存在的問題也不少,比較突出的有:一是公平性問題。2013年1月,中國政府決定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后企業退休人員月養老金將接近1900元。至此,中國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現了“九連增”。但這樣的舉措收獲的不完全是掌聲,相反,人們對於加快改變養老“雙軌制”的呼聲更強烈了。所謂養老“雙軌制”,指的是1991年中央政府頒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確定企業的養老保險籌資由國家、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責。於是從那時起,企業職工的“養老”被推向社會,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則仍由財政,也就是由納稅人埋單。在醫療方面也是如此,企業人員需要自己繳費參加醫療保險,而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則可以享受公費醫療。
二是保障水平不均。這裡既有城鎮職工與城鎮居民以及農民保障水平的差距,也有同一制度在不同統籌地區之間保障水平的差距。城鎮職工與城鎮居民及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待遇差別很大,有的相差十多倍﹔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也因地方不同而有差別,差別也不小。還有一種影響勞動者自由流動的結構性不公平,那就是統籌和接續政策的不匹配,養老金不能隨著人的流動而流動。比如在廣東打工的河南農民工老張,為了養老,他要在打工地廣東交錢參保,然而有一天如果他想回河南開廠子去了,由於廣東和河南之間的社保不能統籌和接續,老張隻能帶走交的錢中的個人部分,企業交的那部分,就隻能為廣東“做貢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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