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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是如何產生的?

2013年11月14日15:07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1982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建立退休制度的決定》,在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第一次建立了干部離休退休和退居二線的制度。這項制度對擔任高級領導職務干部的年齡界限作出了規定。同年4月,國務院發布《關於老干部離職休養的幾項決定》的通知。隨后,全國人大對國家領導人的任職屆數作出了均不得超過兩屆的明確規定。從中共十二大開始,黨章做出規定:“黨的各級領導干部,無論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或是由領導機關任命的,他們的職務都不是終身的,都可以變動或解除。”這個規定也適合於黨的領袖,但黨章本身並沒有明文規定領袖任職的具體屆數。盡管如此,從鄧小平同志開始,黨的最高領導職務終身制實際上被廢除。在中共十六大上,以江澤民為核心的中央政治局7位常委除胡錦濤外,全部退出中國最高領導層,以實際行動開創了黨的領導人任職兩屆的先例,不僅在事實上確立了領導人“到年齡退休制”,還確立了“有限任期制”。在中共十八大上,胡錦濤主動提出不再擔任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軍委主席,標志著中共領導人的更替制度又向前進了一步。

應當說,中國的領導人更替制度具有自身鮮明的特色,西方是定期的換人換黨,中國是定期的換人但不換黨。一個制度要想運轉良好,不僅要具有靈活性,還要具有延續性。西方的制度有靈活性,但缺乏延續性,往往隨著新政府的建立而出現大幅的改變。中國最高權力的更替實行的是一黨領導、全國選拔、長期培養、年齡限制、定期更替。其中“一黨領導、全國選拔、長期培養”是對傳統政治文化的繼承,“年齡限制”則是中國獨創,“定期更替”則是對西方制度的借鑒。這種模式綜合了東西方制度的優點,避免了其缺點。

一黨領導,可以避免委托代理風險並能制訂長期的發展戰略,全國選拔和長期培養可以在“產生成本”不高的前提下盡最大可能選出最優秀、最有能力、最有實踐經驗的人才,可以避免西方民主制度的“隻會選舉、不會治國”的政治平庸化,年齡限制和定期更替則可以帶來新的血液,避免政治強人和戀權戀棧的出現。

中共領導人和領導機構是如何產生的呢?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每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每屆中央委員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在下屆全國代表大會期間,繼續主持黨的日常工作,直到下屆中央委員會產生新的中央領導機構的中央領導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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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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