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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羽佳:群眾路線重在突破“官”“民”壁壘

2013年11月12日14:44   來源:人民網-人民論壇

原標題:群眾路線重在突破“官”“民”壁壘

群眾路線需要長效化、制度化的發展模式

從李立三在1928年11月第一次提出群眾路線﹔到毛澤東在1943年6月的整風運動中第一次系統、完整地闡述了黨的群眾路線和群眾觀點﹔再到1945年劉少奇在黨的七大會議上第一次明確規定了黨的群眾觀點和群眾路線的基本內容和基本要求﹔再到1981年6月,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第一次把群眾路線確定為毛澤東思想三個“活的靈魂”之一﹔其后幾乎每隔十年,中央就要作出關於密切聯系群眾、改進工作作風的決定。

群眾路線是黨的生命線和根本工作路線。在90余年黨和國家的發展進程中,正是因為堅持群眾路線,使得我黨始終與人民群眾血肉相連,呼吸與共,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與擁護,在革命與建設過程中無往不勝﹔也正是因為堅持了群眾路線,充分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充分發揮了廣大人民群眾的主人翁精神,調動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從而使我們黨和國家的事業常葆青春和活力。

當今經濟、政治、社會急劇變化,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面對社會階層的分化、理想信念的重塑、群眾概念在新時代的延展,在社會日益趨於規范化、法治化的背景下,如何堅持群眾路線,如何克服以往群眾路線實踐過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如何使群眾路線制度化,是我們需要認真對待、長期思考的問題。

群眾路線要在精神上民主化、內涵上法治化、機制上長效化

“在精神上民主化”是指在思想意識環節,作為領導干部,要認識到人民群眾才是歷史的創造者,人民群眾的力量是我們黨的事業的力量源泉。我們的領導干部是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由群眾推選,受群眾監督。我黨的領導干部和人民群眾之間並非封建時代的“官”與“民”的關系。中國古代的清官思想固然有為民作主的意思,但是卻是建立在“官”與 “民”截然分離的基礎之上,是將“官”凌駕於“民”,“官”與“民”成為了兩個壁壘分明的階級。我們決不能“官”高人一等,而“民”低低在下。這就要求首先從思想意識環節著手,提高領導干部和群眾的民主意識,要求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群眾觀點,時刻擺正自己和人民群眾的位置,堅持思想上尊重群眾、感情上貼近群眾、工作上依靠群眾。同時也要通過領導干部的實際行為和多種形式的宣傳普及活動,提高人民群眾的主人翁意識,鼓勵人民群眾自我思考、自我判斷、自我決策,真正成為社會主義社會的合格公民。

“在內涵上要法治化”指的是群眾路線要與法治思維相結合,要將黨的作風建設納入法治軌道中來,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抓黨員干部的作風建設,注意從體制機制上堵塞滋生“四風”的漏洞,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風氣,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過程中,群眾路線應當被賦予新的法治內涵。“在內涵上要法治化”,首先要切實保障人民的憲法權利與其他各種法律權利,使人民深切認識到自己是社會主義國家的主人﹔其次,應當使人民的利益法治化,通過法律和制度協調和均衡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眼前現實利益﹔第三,還應當將“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轉化為黨員干部的具體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落實到每個領導干部的具體工作職責上。

“在機制上要長效化”指的是我們在堅持群眾路線過程中積累的經驗教訓、採取的各項舉措,好的要保留,要長期堅持,各種好做法、好經驗堅持好、鞏固好,加強長效機制建設。要建立長效機制,就要建立長期有效的領導和責任機制,將群眾路線落實情況細化到個人具體的工作職責中,加大干部考核任用中群眾意見所佔分量,將其作為個人工作業績的一部分,納入年度黨風廉政責任制考核和機關績效管理考核內容,作為選用干部和評價各級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此外,在堅持、鞏固好的做法和經驗時,要及時將好的經驗和制度進行深入調查和研究,對於可以長期堅持且有必要長期堅持的,要落實上升到制度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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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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