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我國經濟升級版,需要促進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的協調發展,這是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証,是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勞動力充分就業的根本途徑。合理的產業結構能夠推動就業結構的良性發展﹔優質的就業結構也為產業結構的轉型升級奠定堅實基礎。因此,在優化產業結構的同時,合理配置就業資源,促進二者協調發展,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大現實問題。
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存在的問題
各產業所佔比重的不合理,影響了勞動力就業的分配比重。我國產業結構和就業結構的演變,基本符合現代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但還存在著產業結構的失衡問題。我國目前的產業結構是“2-3-1”的產業比重格局,第二產業發展強勁,第一產業最弱。
第一產業作為我國的傳統產業,聚集著大量勞動力資源。第二產業吸納了第一產業的剩余勞動力,但隨著第二產業的深化改革,先進的技術設備取代大批勞動者,致使企業下崗人員增多。第三產業中傳統的服務行業,就業門檻不高、需求人數眾多,為剩余勞動力提供諸多就業機會。但目前我國第三產業的發展遠遠跟不上國際化發展進程,致使就業結構與產業結構的發展不匹配。
就業人員素質跟不上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導致結構性失業矛盾突出。從業人員技術能力及職業素質影響了產業結構和就業結構的協調性,是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失衡的關聯因素之一。每一次產業升級與結構調整,都伴隨著就業結構的震蕩。勞動力素質和能力不能適應產業結構調整需要,導致結構性失業矛盾突出。第一產業向第二產業轉型升級,大批農民轉化為產業技術工人,需要對素質能力進行調整,有些不能適應企業需要的農民便被淘汰出局。而第二產業向第三產業的升級轉型,有些工人不能適應新興產業的需要而被淘汰,致使結構性失業嚴重。
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影響著就業結構調整的積極性。我國三大產業分布於各個地域,第二、三產業多集中在較發達的沿海城市。如此多的企業需要吸納新生勞動力,這就使得部分農村勞動力會遷移到城鎮,然而社會保障制度卻並未跟上遷移速度。有些城市實行戶籍限制、區域保護等政策,外來務工人員在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得不到保障,使得勞動力的遷移和流動受到地域限制,既造成第二、三產業所創造的新就業機會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剩余勞動力閑置,又在第二、三產業內部出現人員緊缺、招不到員工現象。這種不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造成勞動力流動的障礙,進而影響第二、三產業的長遠發展,影響到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