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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地區不平衡問題突出

關注:養老金佔工資比重僅五成 影響退休生活水平

2013年11月08日09:15   來源:經濟參考報

原標題:養老金佔工資比重僅五成 影響退休生活水平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近日發布了《中國社會保障發展指數報告2012》,報告顯示,2011年我國社會保障在中低水平運行,各地發展不平衡問題仍然突出。養老保障發展總指數的前三名分別是山東、新疆與海南。

  從最引人關注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替代率”指標看,不同地區間差距較大。2011年最高省份的養老金替代率為71.34%,最低省份的養老金替代率為36.97%,兩者相差34個百分點。

  保障水平整體下降

  報告顯示,2011年社會保障覆蓋面不斷擴大,但保障水平呈下降態勢﹔可持續性在中位運行,有下滑態勢﹔高效性在低位運行,呈下降態勢﹔公平性在高位運行,總體有所改善。

  從社保制度覆蓋情況看,全國城鄉養老保險參保率明顯提高。全國城鄉養老保險參保率不斷擴大,由2010年的39.00%,上升到2011年的59.26%。全國城鄉養老保障覆蓋率水平不斷提高。由2010年的42.78%,擴大到2011年的62.38%。

  但值得注意的是,盡管全國養老保險待遇有所提高,但替代率呈下降趨勢。報告顯示,全國城鎮職工養老金支出由2010年的月人均1395元,提高到2011年的1558元,待遇水平有一定提高。但同職工平均工資對比,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略有下降,由2010年的51.92%,下降到2011年的51.18%。

  “替代率”是衡量養老保險保障水平的一個主要指標,簡單說可以被理解為勞動者退休時,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替代率下降意味著養老金的保障水平也相應貶值。按照國際經驗,養老金替代率大於70%,即可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如果達到60%-70%,即可維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於50%,則生活水平較退休前會有大幅下降。此外,國際勞工組織《社會保障最低標准公約》規定,養老保險最低替代率為55%。

  “由於受通貨膨脹、社會平均收入以及社會發展狀況等因素影響,養老金的絕對數額不能准確反映不同時期、不同地區離退休人員真實的養老保障程度。而養老金替代率這一相對指標卻能夠規避上述因素的影響。”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

  分析人士認為,盡管養老金替代率下降的壓力在全世界普遍存在,但原因並不相同。發達國家養老金替代率下降,主要緣於人口老齡化帶來的財政負擔,迫使政府不得不降低養老金待遇。而中國的養老金替代率下降卻是產生在企業職工養老金“九連增”的背景下,主要在於養老金提高幅度沒有趕超職工工資增長率。

  另一方面,一些企業為職工繳費基數低,甚至按最低標准交夠15年就停止,這也是導致企業養老金替代率偏低的原因之一。

  地區不平衡問題突出

  報告顯示,各地發展不平衡的問題仍然突出。2011年社會保障發展總指數的前三名分別是北京、廣東與新疆﹔2011年養老保障發展總指數的前三名分別是山東、新疆與海南。

  從全國養老保險負擔系數指標看,各地區差距非 常 明 顯 ,最 高 省 份 的 養 老 保 險 負 擔 系 數 為0.6324,最低省份的養老保險負擔系數為0.1087,表明在養老負擔方面存在明顯不均衡。

  從基金結余情況看同樣如此。2011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系數為1.5274,基本處於合理區間。但各地區養老保險基金結余系數差距明顯,最高省份的養老保險基金結余系數為4.0656,最低省份的養老保險基金結余系數為0.5613,表明在養老保險基金結余方面存在不均衡。

  最引人關注的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替代率”。從這一指標看,不同地區間差距較大。2011年最高省份的養老金替代率為71.34%,最低省份的養老金替代率為36.97%,兩者相差34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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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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