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雙軌制”形成待遇差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養老金“雙軌制”下,兩者待遇差距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褚福靈計算,中國事業單位和機關單位的養老金替代率居高不下,總體維持在92%至107%水平。
但對此專家認為,差距大不是絕對的大,差距大小首先和現在企業制度本身的內在因素有關“繳費年限低、繳費基數低,總體養老金水平就要低。”褚福靈解釋影響養老金差距的因素。第一,繳費年限偏低,有的交15年就不交了,甚至還有提前退休,個人賬戶積累很少,自然就低。第二,繳費基數低,現在北京平均工資五千,繳費基數如果能達到80%或者70%,就很不錯。繳費有一個區間,即60%到300%,大部分是就低交,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養老金必然會偏低。
“調查發現,一些企業老總養老金高於機關事業單位,因為交的基數高,還有補充養老金,”褚福靈說:“不能一概而論企業養老金就低,盡管養老金高的人是極少數,但是如果都按時交,都交了20年、30年,企業養老金也不一定低。”
此外,對於解決待遇差距問題是否隻能採取“雙規合並”的方法,各方一直存在爭議。褚福靈認為,公務人員退休保險制度也要在社會保險的總體原則下制定,大方向是明確的,但公務員和機關事業人員的保險制度最終與企業職工基本保險制度仍會有一定區別,這是由於勞動性質不同決定的。
“有人說參加保險制度吃虧,因為職工繳費公務員不繳費。對這個問題要做一個客觀的全面認知。”褚福靈認為,企業主要是面向市場部門,如果破產就無法保障職工退休等福利的支付,因此不宜實行退休制,而是實行養老保險制度。而機關事業單位是公益性的,所以其經費也通常來自國家財政撥款。就世界范圍來看,這一部分人也不都納入社會保險制度,或者納入也有一些特殊制度安排。“比如美國,老公務員也不納入。即使有一些人納入了,但是制度和我們企業職工的制度也是不一樣的,而是有一個特有的制度,相當於我們職業年金或者企業納金。”
因此,褚福靈認為,即便是公務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都納入國家基本的養老保險制度中,但是整個制度的架構可能與企業職工的基本保險制度還有一定不同,或者說他的保障還應該更加充分,保障水平應該相對較高:“這一點應當理解,這是由於勞動性質不同決定的,也是各國的慣例做法。”褚福靈說,“破除養老雙軌制是個復雜的過程,是極其艱巨的。改革是利益的調整,一定要循序漸進,逐步調整。”(記者 李唐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