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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瑾:進一步推進政府體制改革

2013年11月04日15:55   來源:甘肅日報

原標題:進一步推進政府體制改革

十八大報告指出,“政治體制改革是我國全面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政府體制改革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一直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1982年開始至今的政府體制改革,已經對我國的社會生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通過不斷深化政府體制改革,有效地改善了政府管理,推動了政治、經濟、文化建設,推動了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協調發展。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也對政府體制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日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向社會公開的“383”改革方案報告中,將深化政府行政體制改革定為八個重點改革領域之一,作為西北欠發達省份,甘肅省更要進一步推進政府體制改革。

加強政府體制改革的制度建設

制度建設是社會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的重要保障。早在1980年,鄧小平同志就曾指出:“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制度問題,關系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必須引起全黨的高度重視”。這番話高度地概括了制度建設的性質和作用。我國長期以來制度建設的落后,影響了社會發展和進步。當前在政府體制改革中,還存在著制度缺失、制度失靈、制度僵滯的情況,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途徑就在於不斷進行制度創新,不斷完善制度體系,使社會制度的功能和效率趨於優化。

制度建設是一個制定制度、執行制度並在實踐中檢驗和完善制度的動態過程,從理論上講,制度沒有“最好”,隻有“更好”,因此要從建立制度向完善制度發展。一是不斷提高制度建設的質量和水平。近年來我國的立法水平和立法質量越來越高,但地方立法在價值取向、科學性、協調性、立法技術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立法水平還有待提高。調查顯示,有超過六成的黨政干部認為“科學開發、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質量” 是依法行政亟待解決的問題。提高立法質量和水平是制度建設的基礎。二是制度建設應當著眼於機制的建立完善,努力實現制度在更高層面的系統整合。機制在制度建設中可以理解為:在由若干制度構成的系統中,制度的相互作用和實際運行構成了機制。我們常說有法不依,甚至比無法的影響還要壞,其根本原因就是沒有從完善機制的角度深化法律建設。缺乏機制的約束,就會導致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情況的出現。三是要構建科學的制度體系。當前制度建設追求的已不是單個制度的創新,制度建設的重點應當是加強制度間功能的互相作用和補充,對制度進行整合,形成互相作用、互相補充的良好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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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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