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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哲學:概念的界定(上)

楊利民

2013年11月04日15:54   來源:甘肅日報

原標題:【理論】敦煌哲學:概念的界定(上)

編者按:敦煌哲學是以敦煌文化和敦煌學為研究對象,對敦煌文化和敦煌學進行哲學分析,從而發現和研究其中蘊藏的哲學命題,進而探索敦煌文化和敦煌學中帶有普遍性的重大關系問題,特別是關乎宇宙、人生的根本問題的學問。其特點是敦煌地域文化、人類文明的特定成果與哲學思維的融合。敦煌哲學的創立對於拓展敦煌學、豐富中國哲學具有重要意義,有利於傳播敦煌文化,有利於推動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理論研究工作全面開展。為此,本報特推出一組“敦煌哲學”的研究文章,以饗讀者。

敦煌哲學概念的提出是敦煌學研究的歷史必然,是敦煌文化發展的歷史必然,是中華文明傳承創新的歷史必然,是人類文明對話交流的歷史必然。由中國人提出和建設敦煌哲學是中華民族文化自覺自信的歷史必然,由甘肅人提出和建設敦煌哲學是隴上學人勇於學術擔當的歷史必然,由出身哲學之門的隴上學人提出和建設敦煌哲學是隴原文化、甘肅哲學發展的歷史必然。這七個歷史必然給我們提出了重大的歷史使命,我們必須義無反顧地向這個領域開進!

任何一門學科的成立都要有自身特定的研究對象和研究領域,有自身解決的特定問題、探索的特殊規律和特殊的學術功能,敦煌哲學當然也不能例外。這裡我們首先需要回答的問題就是什麼是敦煌哲學?簡單地說,我們所理解的敦煌哲學,就是以敦煌文化和敦煌學為研究對象,對敦煌文化和敦煌學進行哲學分析,從而發現和研究其中蘊藏的哲學問題,進而探索敦煌文化和敦煌學中帶有普遍性的重大關系問題特別是關乎宇宙人生根本大道的根本問題的問題。

敦煌哲學的對象是敦煌文化和敦煌學

敦煌在敦煌學和敦煌哲學中不僅僅是中國西北的一個地方,而主要是一個文化符號和文化領域,它是以敦煌這個地方為自然社會基礎、以敦煌莫高窟和藏經洞為文化載體、以莫高窟造型繪畫藝術和藏經洞經卷為主要精神成果的文化現象。敦煌文化是敦煌學的研究對象,而敦煌學與敦煌文化一道構成敦煌哲學的研究對象。我們可以說敦煌學是敦煌哲學的直接研究對象,而敦煌文化是敦煌哲學間接的研究對象。因此,敦煌哲學既是敦煌學的一部分,又是超出傳統敦煌學的新的學問與學科。

敦煌哲學的性質既是哲學特別是中國哲學的又是敦煌學的

敦煌哲學從學科屬性來說既是哲學特別是中國哲學的,又是敦煌學的。如果用一個邏輯的圈圖來表達,它就是中國哲學與敦煌學交叉的部分。因為敦煌哲學研究的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敦煌學問題而是敦煌學中的哲學問題,因此它首先是哲學的﹔同時,在哲學這個一級學科中由於它主要研究的是敦煌文化中的哲學問題,而敦煌文化主要是發生在中國的,因而敦煌哲學進而屬於中國哲學這個二級學科﹔但是,敦煌哲學又是以敦煌學為對象的,是對敦煌學中的哲學問題進行研究的結果,是敦煌學理論化的結果,因此,它同時也是屬於敦煌學的。這種性質使敦煌哲學成為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

敦煌哲學的特點是敦煌地域文化、人類文明的特定成果與哲學思維的融合

敦煌哲學具有很多特點,諸如地域特點、時代特點、融合特點、宗教特點、藝術特點等等。但是,其區別於其他學科的根本特點是敦煌地域文化、人類文明的特定成果與中國哲學思維的有機融合。敦煌地域文化與人類特定文明成果的融合是敦煌學的第一特點,作為敦煌學發展最新成果之一的敦煌哲學必然具有這一特點,同時它又具有一般敦煌學所沒有的特點:敦煌地域文化、人類文明的特定成果與哲學思維的融合。抓住這一根本特點有助於我們的敦煌哲學研究始終圍繞敦煌文化與敦煌學展開而又不偏離哲學視角。凡是對敦煌學和敦煌文化進行的哲學式的研究都是屬於敦煌哲學范疇的。從這個意義上講穆紀光先生的《敦煌藝術哲學》等論著其實已經開了敦煌哲學研究的先河。但是,作為一門獨立學科的敦煌哲學在這類研究開展過程中尚未正式命名和著手建立。盡管如此,這些成果對敦煌哲學得以成立的貢獻是不言而喻的。正是這些成果給了我們信心和信念。王建疆先生在當代敦煌學研究中曾經提出傳統敦煌學是洞中之學而現代敦煌學是洞外之學,按照這個邏輯我們既不能說敦煌哲學是洞中之學,也不能說敦煌哲學是洞外之學,而隻能比照形而上學的傳統意義說:敦煌哲學是洞上之學。也就是關於敦煌文化與敦煌學的形而上的思考。按照王建疆先生的理解和分類,敦煌哲學應該既屬於傳統敦煌學,也屬於當代敦煌學。因為它既要面對莫高窟與藏經洞,也要超出洞穴作理論的思考與學術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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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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