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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曙:執政黨的黨風關系黨的生死存亡

——學習鄧小平改進黨風的思想

2013年11月04日09:27   來源:《求是》

鄧小平不僅提出了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貪圖享樂、鋪張浪費等問題,而且還對怎樣戒除這些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索與思考。

改進作風,重點是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鄧小平認為,黨是整個社會的表率,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又是全黨的表率。因此,“為了促進社會風氣的進步,首先必須搞好黨風,特別是要求黨的各級領導同志以身作則。”1979年11月,他指出:“為了整頓黨風,搞好民風,先要從我們高級干部整起”,“上面的問題不解決,我們就沒有講話的權利”。1980年1月,他在中央召集的干部會議上說:“艱苦創業,首先要我們黨員、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帶頭。”1986年1月,他又要求:“高級干部在對待家屬、子女違法犯罪的問題上必須有堅決、明確、毫不含糊的態度,堅決支持查辦部門。”他認為,隻有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率先垂范,言出必行,才能得到人民群眾的真心擁護,黨風建設才能真正取得成效。

嚴肅紀律,從嚴治黨。鄧小平認為,改進黨風不能停留在口頭上、文件中,必須落實到對不正之風的嚴肅處理上,落實到改進工作的實實在在的行動上。1978年12月,他說:“對於違反黨紀的,不管是什麼人,都要執行紀律,做到功過分明,賞罰分明,伸張正氣,打擊邪氣。”1979年11月,他針對准備下發的《關於高級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規定》指出:“這個規定一經中央和國務院下達,就要當作法律一樣,堅決執行,通也要執行,不通也要執行。”對於嚴重經濟犯罪活動,他多次指示:“越是大人物、大機關,處理越要嚴、要重”,要“雷厲風行,抓住不放”。嚴肅黨紀不可避免會觸及一些高級干部、名人和他們的子女后代,這就要有敢於碰硬的決心。對此,鄧小平1986年1月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斬釘截鐵地表示:“不管牽涉到誰,都要按照黨紀、國法查處。要真正抓緊實干,不能手軟”,“越是高級干部子弟,越是高級干部,越是名人,他們的違法事件越要抓緊查處,因為這些人影響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處理了,效果也大,表明我們下決心克服一切阻力抓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這一時期,中央嚴肅查處了一些領導干部嚴重官僚主義的案件,在黨內外產生了較大影響。

加強制度,規范行為。鄧小平深刻認識到制度對改進黨風的根本保障作用,他指出:“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不是說個人沒有責任,而是說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他說:“克服特權現象,要解決思想問題,也要解決制度問題”,“制度問題不解決,思想作風問題也解決不了”,“如果不堅決改革現行制度中的弊端,過去出現過的一些嚴重問題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現”。鄧小平提出:“要有群眾監督制度,讓群眾和黨員監督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對各級干部的職權范圍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種條例,最重要的是要有專門的機構進行鐵面無私的監督檢查。”正是在他的領導下,中央及有關部門制定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關於高級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規定》、《黨員領導干部犯嚴重官僚主義失職錯誤黨紀處分的暫行規定》等重要制度,為加強和改進黨風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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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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